强奸门()

体育新闻 2022-11-25 18:52www.1689878.com最新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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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裸睡没关门误把男子当丈夫被强奸,男子被拘称冤枉,结局如何?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这个年轻人却有失做人的原则,其理由更是让人愤怒,可以见得与人交往人品必须放在第一位,否则引狼入了室,妻儿老小被欺负了都不知道。

男子与朋友夫妻合租一套房子,一天朋友上夜班,朋友妻子裸睡没关门,男子趁机摸进其被窝与朋友妻子发生性关系,朋友妻子的反应让他非常地意外,他喜出忘外地把事情顺利办成。

但没料到朋友妻子事后竟然后悔,怒告男子强奸,男子到案后直呼冤枉,怎么事情办完就反悔了呢?

女子却又羞又怒,声称:“我以为他是我老公。”

(案件来源:六安广播电视台}

案件经过:

单身在外打工的周某与小林夫妇是朋友同事关系,因为平时交往甚密关系还不错,彼此之间也比较信任。

因为在外打工的待遇并不高,周某与小林夫妇都在感叹外面的消费高,挣的钱都不够交房租了,双方大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感。

最终他们一合计,要不一起合租分摊租金吧,能省一点是一点,周某一想,自己一个人也实在闷,与小林夫妇一起合租多少热闹些,倒也来得痛快,于是便与小林夫妇合租到了一块,周某一个房间,小林夫妇一个房间,合租之后一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

虽然合租减轻了部份经济上的压力,但是周某在精神上却备受折磨。

原来这合租房的整体装修简陋,特别是房间与房间的隔音效果并不好,隔避房间的动静只要大一点都能听得清清楚楚,要知道小周,小林夫妇都是年轻人,精神旺盛,生理需求方面是避免不了,这就可怜了孤家寡人的周某,每天夜里隔三差五地听到小林房间传过来让他难以入睡的撩人动静,小林与其丈夫在巫山云雨,而他只能干咽口水,心里痒得实在难受。

没想到这也成了周某犯罪的导火线。

案发当天小林的丈夫要去上夜班,周某与小林两人在家里一起看电视唠嗑,直到小林开始犯困了,于是两个都各回房间休息,没多久小林已经进入了梦乡。

周某却一直无法入睡,在床上辗转反侧实在难受,于是起来走到客厅想倒杯水喝,当他经过小林的房间的时候却发现小林的房门半掩着并没有关上,周某好奇忍不住从门口往里面瞅,没想到就这一眼让他顿时血脉喷张。

原来面对着门口的那张床上,竟然躺着赤身裸体的小林,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粗心,习惯裸睡的小林这天晚上竟然没有栓好房门,她那撩人的睡姿让长期没有沾过女色的周某无法把持,看得腿都挪不动了。

这时的周某色欲熏心,忘记了那是自己同事加朋友的妻子,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但是此时的周某被屋子里的景像所吸引,那压抑已久的欲望让他失去了理智,根本就无法权衡眼前的利弊,最终做出了有悖伦理道德之事。

周某这时看着小林那诱人的胴体邪念顿生,他悄悄摸进了房间走到小林的床头,伸手就去抚摸她的身子,小林感觉到有动静迷迷糊糊的把侧身翻转过来正面仰躺着,并让周某感觉到意外的是小林在周某的抚摸下竟然扭动配合起来,周某大喜,立马把自己脱了个精光鑚进了被窝,小林迷迷糊糊的还主动搂紧了周某,配合着周某的动作,周某做梦也想不到小林会这么主动的迎合自己,心里想这是不是对方有意而为之。

这时他也顾不了这么多了,快速地把小林把好位置,瞬间与小林融为一体,整个过程小林都全力配合着,这让周某心花怒放,认为自己捡到宝了,竟然就这样宣泄了一把,完事后他看到小林又睡了过去。

激情过后周某脑子才清醒过来,他想自己与小林夫妇是同事又是朋友,自己做下这种事,以后咋处呀?随后他细想,会不会是小林在这晕暗的房间里根本不知道是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迷迷糊糊的她是不是把自己当成她的丈夫了呀?想到这周某赶紧悄悄地走出了小林的房间,因为紧张,他忘记自己的一双拖鞋落在了小林的房间里。

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没料到却是因为周某的“出色表现”让自己暴露了。

第二天晚上小林下班回来,与丈夫在房间正要入睡的时候,小林搂着丈夫说:“昨天晚上怎么不一样呀?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得一头雾水,表示不知道小林在说什么,小林说丈夫昨天晚上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与以前相比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了脸上顿时阴沉了下来,他说:“我昨天不是上夜班吗?我整个晚上都不在家呀,你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林一听也顿时呆若木鸡,这时才想起丈夫昨晚是上夜班根本就不在家,那么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又是谁?小林顿时又羞又急,她向丈夫解释当时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根本就没有注意看人。

小林丈夫一听,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竟然有人冒充自己强奸自己的妻子,这放在任何一个男人的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随后小林与丈夫立马拔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最终留在小林夫妇房间的一双拖鞋暴露了周某的不法行径,面对警方的询问,周某如实供述了其作案的过程,小林丈夫做梦也想不到平时与自己称兄道弟的周某竟然盯上了自己的妻子,趁其上夜班之隙冒充其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此无耻行径着实让人愤怒。

但是让小林感到又羞又怒的是周某在法庭上为了脱罪大呼冤枉,周某声称自己并非强奸,当时小林是醒了的,整个过程非常配合,并且双方都很愉悦。

甚至把过错一股脑地赖到了小林身上,周某说:“要不是她裸睡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她明明知道自己丈夫晚上不回来,裸睡还不关门,这明显是在引诱我与她发生性关系嘛。”

这一番话把小林气得脸上红一块黑一块的。

直到最后,周某意识到自己避免不了受法律的制裁,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想通过赔偿获取小林对他的谅解以便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条件。

但最终法庭并没有采纳周某所陈述的主张,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强奸罪司法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详细解释: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

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

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其实事件的经过很清楚,周某进入小林房间之时,小林是处于睡眠状态,意识并不清晰,同时因为房间里面灯光晕暗,睡意正浓之间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当周某实施性侵时并没有作出抵抗,出于生理上的反应还作出了迎合的态势,从表面上看小林的反应像是默许了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实不然。

此时小林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识认为是自己的丈夫,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代表是出于主观上的意愿,这种情况符合“不知反抗”的状态,其本意只是与自己丈夫发生性关系而非他人,而周某正是趁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很显然是违背了小林的主观意愿,因此其行为最终构成了强奸罪。

量刑标准:

《刑法》对强奸罪的量一般都比较重,因为一般强奸行为总会附带着对女性发生额外的伤害,所以一般都按重罪判处,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表现,一般的强奸罪最低量刑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起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动机,犯罪的危险性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审核,最终判处三年三个月,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说句题外话,外出打工不是去享受,精打细算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与人合租这件事上,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这可比租金重要得多。

对于小林夫妇好心与朋友合租,却被强奸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强奸多少年

法律分析:强奸案的量刑需要看具体案件内容,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一般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半夜陌生人撞门而入,并意图强奸,但没有成功,这是属于什么罪

这是强奸未遂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好邻居是福,坏邻居是祸,男子借故骗来房门奸污女邻居,应当如何判?

老话常说:远亲不如近邻。有的时候,也是分人的。遇到好的邻居是福气,遇到坏的邻居,那就是祸患了。一个女子就遇到了坏邻居,他借故骗邻居开了房门,之后就行了不轨之事,这个人应该以强奸罪判罚。

一、男子看到女邻居漂亮,就想坏主意,骗人家开门,属于违法

男子看到女子一个人在家里,就想着找机会与女子接近。女子不知道男子有这样的想法,也就跟普通的邻居那样相处着。没有想到,噩梦来了。男子知道,晚上突然让女子打开家门,可能性比较小,就想了一个女子不能拒绝的理由。

女子开门以后,男子就没有打算离开,软磨硬泡,就是不走。女子担心晚上嚷嚷起来,周围邻居对她的印象不好,也不愿意跟男子撕破脸,就让男子住在家里了。男子看到女子同意他住在家里了,就觉得他可以得逞了。

两个人虽然在不同的房间里,但是,男子的想法是与女子发生关系。他趁着女子睡觉的时候,将女子的房门打开,进了房间以后,行了不轨之事。女子应该是很后悔,因为她开门揖盗了。女子自认倒霉,男子还想占便宜,女子很生气,就大声吆喝,男子逃走了,但女子报警了。

警方迅速出动,很快就抓住了男子。因为男子就是女子的邻居,很容易抓到他。抓到了以后,他还装委屈,表示,这个事情是男女自愿的。因为女子同意他进屋,还有两个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子并没有反抗。男子觉得,女子的行为表明,她不是被强迫的。

男子的说辞被女子否认了,她允许男子留在家里的原因是担心其他邻居听到声音后,会有一些不好的想法。没有想到,男子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因为她和男子在体力上差距很大,所以才让他得逞了。

二、男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男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两个,一个是主观上的故意,还有行为上的强迫。男子找理由进入女邻居的家里,很明显带有主观上的故意。这个故意,还用死皮赖脸的方式达到的。

还有行为上的强迫,女子和男子在体力上,有很大差距。男子以女子没有反抗为理由,说女子是自愿的。但是,从女子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来,女子的顾虑有很多,所以才造成了行为上的不敢反抗。

也是因为女子不敢反抗,才有了男子想得寸进尺的念头。男子的行为,涉嫌强奸。按照强奸罪的处罚标准,男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男子而言,占了一次便宜,将面临这么大的代价,看他以后还敢不敢占人家便宜了。

对于男子而言,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个事情。要是他知道强奸罪的处罚标准这么严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举动了。但是,男子那个时候,没有想那么多,只是觉得可以占人家便宜,那就试试吧。他竟然成功了一次,他还想第二次的时候,被警方抓住了。

这样的人,就应该用法律的手段严惩。让他知道,做违法的事情,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要是罪名坐实,那么,这个男子将在监狱中待很长一段时间,也让他在监狱中好好反思一下,想想自己的行为,有哪些不妥,要是出去以后,该怎么生活。

有人说,男子可能会怨恨。因为女子报警,自己在监狱中待那么长时间。出来以后就报复女子。要是在监狱中不反思自己,反而有怨恨,说明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还会再次进去的。

要是报复女子,他将面临更大的处罚,下一次,可能就不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是更长的牢狱之灾了。让这个男子知道,不要错上加错。女子也应该注意,要是男子入狱了,能够卖房子离开的话,那就卖了吧,到其他小区再买。防止男子找到自己,对自己不利。

三、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

女子在这个事情中,也是有问题的。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对于邻居,也是要甄别的。要是遇到有坏心眼的邻居,还是不要理会就好,哪怕是他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只要选择不开门,就不会有之后的事情了。

有人说,男子给予的理由,实在无法拒绝,女子才会让男子进门的。没有想到,男子却不想走了。女子要是强行撵出去的话,害怕男子会对她不利。所以,她只能忍着,没有想到,自己的忍让,让男子得寸进尺,最终得逞了。

女子的行为,对于男子而言,是一种鼓励。男子从女子允许进门以后,就觉得事情可能会朝着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虽然过程是预料到了,只是没有预料到结果。女子报警了,男子被抓了起来。

男子可能觉得冤枉,但是,他的行为对女子产生了困扰,人家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没有错误。男子应该反思的是自己,为何会有这样不好的想法?就算是有,也有很多种正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加班工作,这样可以提升自身的能力,还可以增加自己的自信。

但是,男子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而是用违法的方式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他可能会在监狱中待很长时间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事情之前,先想到后果,要是后果很严重的话,那就不要做了。大家对这个男子,有什么要说的?欢迎留言说一下!

我国法律规定几岁算强奸

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
法律分析
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通常所说的“同意年龄”一般指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性意志,独立进行性行为能力的最低年龄。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一般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婚龄和刑事责任年龄。同意年龄一般用于界定“少年”和“幼童”两个法律概念。在任何一个国家,成年男性和幼女发生关系,性同意年龄都是控告和定罪的关键。而在不同的国家,因为性同意年龄的设定不同,性侵者所受到的审判和量刑就不同。要判断一个社会对其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支持是否强大,除了横向比较年龄设定,还需要纵向了解在什么样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做出的这个决定,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环境是否真实有效的维护了“儿童的最大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与年龄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该女性是否同意,男性都将成立强奸罪。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奸未成年罪判多久

法律分析: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构成强奸罪,一般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严重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统一定为 强奸罪 ,不在区分强奸少女和强奸妇女罪,只在量罪情节上有区别。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半夜陌生人撞门而入,并意图强奸,但没有成功,这是属于什么罪

这是强奸未遂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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