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油(太不值,只为携带4瓶打火机油,他得失
乘坐火车不能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质,已是绝大多数旅客的共识,可总有极少数人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铤而走险。
2021年8月7日,贵阳铁路公安处凯里车站派出所就查获1名,携带532毫升打火机油准备进站乘车的旅客,并以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7日11点过,在进站口执勤的凯里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员报称,一名姓杨的旅客背包里携带4瓶133毫升的打火机油准备进站乘车,请求民警前往处置。民警立即赶到安检口,依法扣押杨某携带的4瓶打火机油,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杨某今年28岁,是贵州黄平县人。8月6日,他在黄平家中接到在外打工的老乡电话,称帮他在浙江海宁工地上找了份工作。接到电话后,杨某立即收拾行李准备出发,在整理好常备的生活用品后,他想起刚在网上买了4瓶打火机油,都还没有打开用过,留在家里太浪费了,就装进黑色的双肩背包,打算带去工地上使用。
7日上午,他来到凯里火车站购买了当日凯里开往海宁的K112次列车票,11时许,在进站过安检时,被安检员发现有异,经开包检查,查获其放在背包内的打火机油。面对民警询问,杨某自称不知道打火机油属于易燃危险物品,不能携带进站乘车,并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最终,杨某因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铁路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收缴其携带的4瓶打火机油。
当前正值暑运期间,铁路客流日渐增多,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铁路警方也将进一步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坚决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堵在站外车下,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
记者唐成雷
编辑谢孙黎
编校吴瑶
审发石昌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