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_社保断了10年补缴有滞纳金吗

体育新闻 2022-11-29 07:01www.1689878.com最新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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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1.社保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月份补缴
1.
2.3月份的社保, 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 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


2.社保断了5年滞纳金多少

社保滞纳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社保滞纳金断了5年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社保滞纳金的规定是针对相关的用人单位的。当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相应的社保滞纳金时。社保的征收管理单位,将对没有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相应的社保滞纳金的用人单位采取一种惩罚性的措施。 由此可以发现,如果个人出现欠缴相关的保险滞纳金的情况,且以个人名义进行缴纳时,相关的社保征收管理部门是不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以此来督促相关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滞纳金,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社保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5年社保滞纳金大约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以每月900元来说,假设时间是10个月,为了方便再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一共300天。那么,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 *300(天数);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 *270(天数)。以此类推至最后一个月,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即可。


4.社保滞纳金会计分录怎样做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社保滞纳金


5.补缴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深圳补交社保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根据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补缴标准拟确定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补缴本金 滞纳金;补缴本金=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或者本人工资总额与已缴费基数的差额,本人工资总额超过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300 的,按300 计算;低于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 的,按60 计算。缴费基数的8 记入个人账户,其余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深圳补交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自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补交社保滞纳金——相关资讯 包头社保:2009年后没补交社保滞纳金的不予办理 日前,家住九原区的杨先生反映:“我和其他两位朋友3年前补交养老保险金时,没人告诉我们要交滞纳金,但今年办退休时,社保才告诉我们不补交滞纳金就不给办退休,近万元的滞纳金让我们承担不起。” 市养老保险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答复:“目前我们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包头市政府发
(2009 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定要一次性补交1998年至2009年的滞纳金、本金及利息。而且毕竟文件发放在先,下面的部门不按文件执行在后,参保人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还应该找当地社保部门解决。” 海南:国有企业改制及破产补缴职工社保费免滞纳金 为让欠费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无能力补缴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补缴责任。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滞纳金予以免除。 当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关闭破产基准日起只加收利息,免收滞纳金。进入关闭破产法定程序欠费企业的清算组预算破产财产(包括财政补贴等)在支付清算费用、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后,无力清偿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除单位缴费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应当如数补缴外,其余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无力清偿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以核销,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6.社保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7.个人交社保有滞纳金吗

对于个人补缴社保费,不需缴纳滞纳金。《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人单位违规不给员工缴纳保险费作出处罚规定,并明确了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没缴社保有滞纳金,你知道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保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 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 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保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 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注意 职工“自愿”不参加社保无效,单位仍需缴纳社保滞纳金 有职工在入职时就主动向公司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要求把社保费折现发给本人,避免以后社保转移麻烦,并自愿与公司签订协议,这样的“自愿协议”是无效的,一旦被发现,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支出,例如上文说到的社保滞纳金


9.补交社保要不要交滞纳金,怎么计算?

补交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方法: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0.补交十年社保养老滞纳金要多少钱

您好!2011年6月30日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起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 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
(2011年6月30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 1 *千分之二 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 1 *万分之五;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 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 1 *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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