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宗法制_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表格
体育新闻 2022-11-29 06:59www.1689878.com最新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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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1.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扩展资料: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称之为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宗法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参考资料:——宗法制 ——分封制


2.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什么?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从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区别是什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2)联系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 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区别:分封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蕃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享有统治权,但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关系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小宗都是庶子.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部也以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联系:它们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二者互为表里.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按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进行.宗法制则为分封制的实行提供了分封的原则和方法,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的稳定.


4.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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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比较

宗法制是进行分封是的一个原则。 区别:分封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蕃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享有统治权,但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关系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小宗都是庶子。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部也以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联系:它们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二者互为表里。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按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进行。宗法制则为分封制的实行提供了分封的原则和方法,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的稳定。


6.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一、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
1、分封制为解除外部威胁,宗法制着眼于内部巩固。
(1 、分封制:层层分封的办法,使周天子建立了从上到下的以周王室为中心的姬姓家族联合异姓贵族对全国的统治权;其次,新国与旧国交错在一起,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另外地方负有保卫中央之责,作为王室的屏藩,抵御外部少数民族的进攻。
(2 、宗法制: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在权力、财富的分配与继承上的矛盾而通过血缘关系确立的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的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秩序,完成了财产和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的瓜分,保证各级贵族的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
2、分封制是外在形式,宗法制是内核。
(1 、分封制形成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层级秩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典型的政治形式。
(2 、宗法制为分封制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能够建立并得到稳固。
3、分封制确立政治关系,宗法制确立人与人的关系。
(1 、分封制作为政治制度,规定了官吏的权力、义务和爵位、地位,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2 、宗法制是由人类最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发展而来的,是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是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宗法制正是按照这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的制度。
4、分封制建立地方体制,宗法制建立家族内部关系。
(1 、分封制则形成了地方对中央众星拱月的格局,建立了一级一级的地方体系 。
(2 、宗法制以家族为本位,成员之间同宗同脉,是亲戚关系,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一个家族是一个社会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家族一政治关系。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确定了分封制的主体和客体,即谁进行了分封,分封了谁。
2、宗法制决定分封制的原则、方法。
3、宗法制决定分封削的层级体系,等级度、权力义务。
4、分封制巩固宗法制。 因此,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承,互相作用,以血缘关系构成国家政治结构,在家内、族内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政治就是分封制。


7.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及作用

通俗的来讲,宗法制是由大宗和小宗组成,大宗就是嫡长子(由大老婆生的第一个儿子),将来是要继承王位的,小宗则是大老婆的其他儿子或小老婆生的儿子。也就是说大宗和小宗是有血缘关系的。
分封制是指分土地给诸侯,诸侯有该土地的管辖权。周王只分给有血缘关系的人(小宗 ,立了功的大臣等
宗法制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分封制作用:有利加强统治。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紧密联系的。宗法是先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然后根法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制度。再进行分封,所以宗法是分封的依据。


8.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关系示意图

依照下面的介绍你自己填吧: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 ,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9.宗法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

分封制:周天子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成为一方诸侯。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宗法制:是实行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 希望对你有帮助


10.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特点: 宗法制即宗教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特点 西周的分封制,是把天下划分给姬姓贵族和少数战争功臣及前朝贵族统治,比如后来的齐、鲁、晋、卫、宋、郑。受分封者(即诸侯 世代享有封地上的行政财政军事等一切权力,但要定期朝觐并服从周天子。诸侯的地位原则上按照嫡长子继承原则。同诸侯的分封一样,诸侯也在自己的国家内部分封自己的其他儿子和大臣,即是卿大夫阶层。卿大夫也同样继续这样分封,又产生士的阶层。这样社会上就形成了有等级的贵族阶层和无土地依附于贵族的平民阶层。 秦废除分封制,设立郡县制,地方的管理和权利不再属于贵族世代占有,而受中央派驻官员的管理进而权利收归中央。 汉初实行分封和郡县并行的体制,先后分封了异姓诸王和刘姓诸王。但经过从高祖到武帝几代人的努力,中央逐渐强大,打击了割据的诸王势力,成功地收回了诸王在封国内的权利。东汉以后,对宗室和功臣的封赏,就只有爵位的封赏而没有实际的地方权力了,分封制也就实际上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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