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工作时间-欧洲上班工作时间

足球明星 2022-11-22 22:00www.1689878.com足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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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看点:

波兰的学生一般什么时候放寒暑假?

7、在波兰的学年如何举办?
在波兰的学年于九月一日开始,并在下一年六月的一个星期五结束。具体的日期,每年由国民教育部长条列规定,考虑到周末、可移动的节日和可能对学习期间有影响的其他事件。9月1日(或者任何其他日期指定在给定年份为开学第一天,如果9月1日适逢周末)这一天开着庄重的学校会,以及班主任与学生的组织会议(在低班级也与父母一起)。这一天不上课。
一般在学校的课程举行五天,周一至周五。周末(周六和周日)孩子不上学。上课通常8:00点钟开始,虽然有些学校可能有点晚。如果在相关学校学区居住非常多孩子的话,会发生学校上下午两班制(有些孩子上午8:00开始上课,有些比如下午12:30)。两班制通常只有小学前三年。下午开始上课的孩子,可以早晨被送到学校,上午在活动室里。
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一月份结束。那时,给孩子们第一学期所有科目评估。第二个学期六月份结束,这也是学年的结束。那时评价的学习成绩,也成为这次年级的最终成绩,并进入学生这次年级的学校证书 – 一份证明文件,确认该孩子完成这年级的学业,并表明所得到的评估。
公共假日,就是公共假期的日子在学校都不上课 – 假日的列表在下面。这个时候,学校的活动室也不工作。
,学生节假期每年两次第一次在圣诞节和新年的期间内,第二次在复活节期间内。圣诞节放假期平常于12月23日开始,1月2日结束,而复活节假期大部分从复活节前的周四至复活节后的周二(放假的具体日期,每年由国民教育部长条例规定)。,孩子们还有两个星期的寒假 – 取决于每个省而不同 – 安排在1月或2月份的期间内 。不同省的冬季假期,每年都在不同的期间,由国民教育部长条例规定。
7月和8月,有时也会在6月的几天,这是暑假期间,一个和另一个学年之间的休息。
8、在波兰公共假期的日子有哪些?
在波兰的公共假期列表
(1)1月1日 – 新年
(2)复活节 (日期可移动,节日总是适逢在星期日,在三月份的后半期或在四月份)
(3)复活节星期一(复活节假期第二天节日,紧接复活节星期日之后)
(4)5月1日 – 劳动节
(5)5月3日 – 颁布第一部波兰宪法的周年纪念
(6)科珀斯克里斯蒂日 – 日期可移动,但总是落在六月的周四
(7)8月15日 – 圣母玛利亚升天节
(8)11月1日 – 诸圣瞻礼(相当于中国的清明节)
(9)11月11日 – 独立节
(10)12月25日 – 圣诞节第一天
(12)12月26日 – 圣诞节第二天

波兰工作签证

波兰商务签证(自备邀请) (北京领区)(需要面试)
有效期30天 最多停留15天 预计工作日11天
收客范围1.适用于北京领区因私护照持有人.
2.此签证类别暂不受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的护照持有人.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名片 1.2张.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其它 1.填写个人资料表.
存款证明 1.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2.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车产证明 提供复印件
房产证明 提供复印件
营业执照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 1.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 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5. 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并加盖公司红章.
邀请函 外方公司邀请函原件,内容应包括邀请人姓名,邀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被邀请人姓名,生日,护照号,所在公司,商务访问目的,商务访问时间,旅行费用承担方等信息.
其它 1.在职证明需要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面试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

存款证明 1.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2.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车产证明 提供复印件
房产证明

营业执照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 1.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 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5. 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并加盖公司红章.
邀请函 外方公司邀请函原件,内容应包括邀请人姓名,邀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被邀请人姓名,生日,护照号,所在公司,商务访问目的,商务访问时间,旅行费用承担方等信息.
其它 1.在职证明需要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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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前波兰干了什么?

波兰在二战前始终想站在瓜分者角色,试图扩大自己的领土。
一、 流放苏联境内的波兰难民
1939年9月17日苏联出兵波兰后,收押了近25万波军战俘。对波军战俘的处置从一开始也就纳入了苏联政府的考虑,1939年9月19日,内务人民委员会组建了战俘管理局,专门负责处理战俘事务,并在23日颁布《战俘营条例》,对战俘营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职能等作出规定,绝大多数战俘被送往位于苏联境内的8个战俘营和2个分配站。在处理战俘问题的,苏联也在波兰东部地区进行“苏维埃”化,以实现对占领区的有效控制。苏联当局认为,在波东地区有大量绝对不会接受苏联意识形态的居民,这些人的存在于苏联来说无疑威胁巨大。于是,苏联当局迅速展开政治行动,“以肃清政治上认为是不可靠的人”。〔1〕在进入波东地区后,苏联对当地居民身份进行了详细登记,包括年龄、性别、种族、信仰、职业等各种信息,这一措施加快了流放的速度。大量波兰平民被以各种政治名义遭遇逮捕流放,“苏联当局针对所有流放行动都使用相同的方式三人组成一小组,通常是一名内务人民委员部官员,一名民兵和一名苏联红军战士。他们通常在深更半夜前往被害者家里,这家人只有半小时到两个小时来准备不超过每人220磅的物品和食物。”〔2〕被流放者则对自己何时、因何原因被捕毫不知情。因为不了解苏联的筛选标准,流放行动在波东地区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1940—1941年间,苏联对波兰东部的大批居民进行了四次流放迁移。第一次是1940年2月,“迁移放逐的主要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西部州的定居者及其家属,总计139596人”〔3〕,这批人主要是农民和林业工人,大多被安置在苏联欧洲部分的北部;第二次是1940年4月,“这次被放逐的人主要是被镇压的波兰军官、警察、宪兵、地主、工厂主和起义组织的参加者的家属,大约6.1万人”,〔4〕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被分配到哈萨克加盟共和国的6个州;第三次是1940年6月,流放人员来自从波兰的德国占领区逃到苏联占领区的难民,定居在西伯利亚和苏联欧洲北部地区,他们中“许多人拒绝接受加入苏联国籍,也被视为政治嫌疑犯。”〔5〕;第四次是1941年6月,主要为在苏联入侵时从波兰东部逃到立陶宛的难民,在抵达苏联后,男性被迫同家属分开,被派往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的劳动营,而家属则被安排到阿尔泰边疆或哈萨克地区。从民族属性来看,被流放者包括波兰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和犹太人,但以波兰人占大多数。流放人员的命运也各不相同,第一批的流放人员幸存率相比后来的流放者较高,第二、第三批流放人员即使在1941年苏联特赦令颁布之后,也很少有人能够离开苏联。对于流放总人数的具体统计,学界目前差异较大,从30万到120万,尚无定论。尽管苏联档案中有相关记录,但由于当时苏联以民族属性进行人口分类,内务委员会的记录出于政治原因,部分可能只包括纯波兰族人,而在流放人员死亡率方面也缺乏数据。
被流放者的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居住卫生条件很差。流放到哈萨克斯坦的难民,被迫住进由黏土砌成的小屋,而屋顶则是由木条架木板构成,地面则是纯泥土,屋内没有什么家具。“屋顶和墙壁两侧以及地面涂上黏土与动物粪便的混合物,作为防水层。”〔6〕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滋生臭虫、跳蚤。难民必须前往集体农场工作,以换取食物。定居点临近河流的难民区,家畜和人往往在同一条河流饮水洗澡,卫生状况堪忧,于是一段时间后许多波兰难民自行修建了澡堂和厕所。定居点远离河流的难民,则只能靠井水生活,从而限制了水的供应。许多小孩要去捡拾牲畜粪便,以用于住房防水和冬天取暖。流放到西伯利亚和苏联欧洲北部的难民,尽管部分地区有许多早期受斯大林清洗迫害的人们留下的房屋可供居住,但他们的生存状况同样引人担忧。凡年满16岁的都要参加砍伐树木、运输木材的工作。“即使在冬天,当温度下降到—70℃和几乎没有阳光的日子里,也一样干活。”〔7〕食物是根据工作的配额及其完成情况来进行分配的,对于那些年迈老人和幼儿来说,只能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口粮来维持生存。流放地的医疗条件更为落后,在工作中一旦不小心出现伤口,很容易感染,由于饥饿许多波兰难民患有水肿,皮肤类疾病也在难民中不断蔓延。“在西伯利亚,有很多人死于肺炎和毁灭性的斑疹伤寒。”〔8〕对于这些波兰难民来说,生存成为他们心中唯一的渴求。
二、 苏德战争的爆发与波兰难民的再安置
1939年6月22日,德军对苏联发动进攻,苏德战争爆发,这为苏波之间改善关系和解决各种问题提供了机会,成为苏联境内波兰难民命运的转折点。战争爆发当晚,丘吉尔通过无线电广播表示欢迎苏联加入对德作战。苏波关系曾是英国考虑对苏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在苏德战事下,重构苏联与波兰流亡政府的关系是英国急需处理的重大事项,这对英苏关系和对德战争进程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在英国政府的协调下,波兰流亡政府总理西科尔斯基和苏联驻英大使伊万·迈斯基于7月5日在伦敦举行谈判。“波兰人有以下两个目的苏联政府承认1939年德俄商定瓜分波兰的协议无效;释放俄国在占领波兰东部地区后移送到苏联境内的所有波兰战俘和平民。”〔9〕在谈判中,波兰提出了边界问题,但由于苏联把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排除在“民族波兰疆界”之外,苏波就此问题产生争执。西科尔斯基决定先搁置边界问题,但遭到了波兰外长扎列斯基及其他两位内阁成员的反对。7月12日,英苏签订对德作战协定,正式结为同盟,英国不希望波兰问题影响到英苏战时同盟,丘吉尔认为,“波兰将来领土的问题必须延搁到形势好转的时刻去解决。”“主要的盟国在加深了对希特勒共同战斗的伙伴关系的经验以后,将能够在会议桌上通过友好的讨论来解决领土问题。”〔10〕在英国的压力,_波经过激烈争讨,于7月30日签订了互助协议,即“西科尔斯基—迈斯基”协议。
来源理论观察

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得到什么规律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制定了《劳工法》。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德国1918年颁布《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

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颁布了劳动法典。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

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波兰工作期间如何邀请父母?

波兰探亲签证要求邀请方出示邀请函、资产证明、有效的居住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邀请函中需要写明详细的往返目的、时间、地点等等,居住证明可…

波兰是一个位于中欧的民主共和制国家,拥有波兰条顿骑士团城堡吗?

波兰是一个中等水平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近些年不论在欧盟,或是世界舞台地位都和日俱增,自1918年11月11日修复单独至今,通过90年的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1世纪的几年里,波兰成为了西方阵营必不可少的一份子。

波兰是一个坐落于中欧国际,由16个省所组成的民主共和制我国。东与乌克兰及白罗斯相接,东北与立陶宛及俄罗斯的飞地加里宁格勒州交界,西与德国交界,南与捷克和斯洛伐克为邻,北边面临波罗的海。

在历史上,波兰就是一个具备浓厚移民投资传统我国。在2004年添加欧盟后,一股一个新的移民潮风靡波兰。很多大学生背起行囊离开故乡,前去西欧“挖金”。据调查,自2004年至今,有近300万波兰人在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工作,当中超出80%得人年龄要求34周岁以下。英国、爱尔兰是波兰人移民出国最重要的两国。如今在英国在册的波兰移民投资近60数万人,加上未备案及其短期内工作的,预估超出100万。短短几十年内,伦敦西区出现了一个诸多波兰人群居的“波兰城”。

“海归”打造出波兰硅谷

近些年从海外回流的这些波兰“海归”有两种明显特性,一是年青,另一个是高文凭,他们当中大多数都受到优良的高等教育。他的重归,既为波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优秀人才,并且,这些人在海外工作所塑造出宽阔视野和创新理念,也让他们变成波兰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中流砥柱。除此之外,这种“海归”特别关注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服务项目的人性化、职场中的合法权益、公司文化、办公环境的舒适性等软件设施,潜移默化中正确引导着波兰的商业环境持续改善。世行日前公布的一份结果显示,在全球范围内185个关键经济大国中,波兰过去一年在改进商业环境层面发展最明显。这其中,“海归”的号召和波兰政府努力都有目共睹。

高学历人才的重归,还推动了波兰信息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个以波兰南部城市克拉科夫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带已经迅速兴起,好多人把它称之为波兰的“硅谷”。克拉科夫地域汇聚了波兰数十家著名高等院校,在校生达40数万人,为高科技产业给予了很多的储备人才。仅过去一年,就会有70家IT公司在“硅谷”创立,聘请的高新技术工作人员达2数万人。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像谷歌搜索、思科、壳牌机油、汉莎等,就在这里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是研发基地。在里面的绝大部分公司里,波兰“海归”全是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领导能量。诸多海外人才向克拉科夫“硅谷”聚集,在推动信息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的与此,对周围的意大利、德国、芬兰等国的高科技人才也出现了强劲的影响力。这一古老的城市变得更加全球化,凭着唯美自然环境、浓厚的人文气息和多样的学习氛围,它正在成长为中东欧区域的信息技术产业核心。

金融危机加快移民投资流回

全球经济危机和欧洲经济危机爆发后,英国、爱尔兰等国经济发展遭到毁灭性。因为波兰移民投资从业的大都是中低端的体力活或服务型工作中,遭受产生的影响更为比较严重,在英波兰人失业人数一度超出30%。加上包含英国等在内的许多西欧我国为了能限定外界移民投资,颁布了更加严格的移民管理现行政策,让许多波兰移民投资心存去意。,波兰经济发展从2008年至2011年增加了15.8%,在欧盟中“一枝独秀”,也深深吸引越来越多国外波兰人回国发展。爱尔兰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在爱尔兰的波兰人全盛时期曾达到32万,所以目前仅存12数万人。

中国公司去境外开公司(波兰)需要哪些文件和具体流程?或者中国人去波兰开公司?

波兰公司是欧洲的一个国家,它能让投资人亲历在欧洲创业的优势和广阔前景。波兰不仅无关税,而且能享受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利好,很多中国人去波兰开公司。

中国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在波兰境内可注册的公司形式有“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四种形式。

一)注册波兰有限公司的条件

1. 公司名称可用各种语言表述,但末尾需有Sp.z.o.o(波文“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字样;

2. 注册地址须在波兰当地;

3. 股东和董事至少2名股东,董事可以是本地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若是外国人,且每年在波兰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无需工作许可证;

4. 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PLN(1250欧元)左右,该笔金额无需存入账户(可为现金持有),注册完毕后该资金可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来使用;

5. 经营范围基本没有限制(特殊行业除外)。


二)注册波兰公司所需资料

1. 波兰公司名称建议3个名称以供查册备选;

2. 注册资本最低5000PLN,无须实缴;

3. 公司经营范围;

4. 注册地址;

5. 股东和董事资料提供身份证以及护照影印件;

6.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成员签名样本;

7. 股东自愿成立公司说明书。

注5. 6. 7. 需进行波兰文翻译及公证。


三)注册波兰公司的流程

1. 取一个波兰公司名称。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中意的名称申请并审核。

2. 准备注册资料。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董事股东资料及成员签名样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3. 递交注册申请。若提交材料为外文,则需翻译成波兰文。

① 由波兰律师填写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公司注册申请表(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② 如股东为法人,需提供该股东原法人注册证明材料;如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自愿成立公司说明书和护照复印件(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4. 波兰公司注册审批。注册申请受理后,注册机构将申请材料转递波兰外交部,由其通过波兰驻申请方所在国大使馆对该申请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波兰注册机构颁发注册证明。

5. 申请统计代码。获准注册后,需向当地统计局申请统计代码(REGON),一般2小时即可申办完。

6. 刻制公司印章。企业获准注册后需在指定机构刻制公司印章,一个合法的印章必须刻有公司名称、地址、增值税号(NIP)和统计代码(REGON)。

中国人注册波兰公司,可以在国内找代理办理,不需要出国,一般40-5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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