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塔沟武校打死人(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教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登封一名7岁男童在武校学习期间因伤死亡。界面新闻从男童家属及律师处获悉,2021年3月26日,其教练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8日,男童程某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学习武术期间受伤被送医。11月4日,程某被宣布死亡,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但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罚决定,程某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家属出具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随后,登封市公安局将程某死亡一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强制措施。
据程某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显示,2020年10月8日(实际为2019年)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2012年2月10日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要求程某继续训练。
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此前,程某家属对界面新闻表示,程某身上有多处外伤,系被教练桑某明殴打致死,并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该罪名量刑过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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