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超500万镑(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8月6日,澎湃新闻(.thepaper)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责任编辑吴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