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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明星 2022-11-23 18:59www.1689878.com足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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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看点: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

三权分立是哪个国家?

美国

1、只有美国;

2、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3、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分治法基本规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社会政治民主自我标榜的重要依据。要理解资本主义政治生活的要旨和西方政治的基本框架,了解西方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就不能不首先和重点地剖析"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机构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权力分立的原则,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要到限制又必须有其独立地位的原则。所谓"司法独立原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而且要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就是对应的国家权力机关应同时得到授权的原则。强调这一方面,显然是要使国家机构能够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过程中,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三权分立"被学术界看作狭义的分权论,而广义的分权论除了"三权分立"以外,还要包括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权力分立和制衡。

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完全由资产阶级统治集团所掌握,因此"分立"和"制衡"的关系也就十分明显。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统治者的利益都决定了"分"是相对的,"合"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分"是为了"合","合"是"分"的目的。

英国三权分立的关系?

英国的内阁制。

内阁制: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与内阁制不同的有总统制和君主制。

特点:

一、 行政、立法(指立法创议权,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表决)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力,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么运作的,三种权力是怎样实现相互制约的?

美国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互相制衡。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采取的是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分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1、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负责制定法律(makes laws),归于美国国会(US Congress),美国国会由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构成。

2、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负责执行法律(enforces laws),归于美国总统(president),任期四年(a four-year term),并可连任一次。

3、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负责解释法律(evaluates laws),归于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共设包括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在内9名大法官。

三权分立的历史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因为美国借用了部分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如何相互制约

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拥有最高的权力,但是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议文集第五十一章写道,现实上没可能公平给予各部门自我辩护的权力,在共和国里,立法部门的权力应是最为优先的。

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的;其以权力制衡的原则来实行。麦迪逊(JamesMadison)这样写道:“三权分立并不应完全分离,使得其三者间没有互相受到宪法的控制。”权力制衡系统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任何一种职权受到滥用,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

国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由国会所决定,但国会不能增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国会亦会决定其议员的薪酬,但是美国宪法第二十七号修正案限制了国会议员薪酬增加的生效期,议会薪酬增加的议案要在下届国会选举时方才生效。

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权力;参议院则负责覆核所有的弹劾提议。值得注意的是参议员与众议员并不当为文官:其并不可作为弹劾的对象(若参众两院的议员有三分二或以上要求某议员退任,则没问题)在众议院只要有过半数支持便可通过弹劾议案,但此议案要经由参议院再作议决,并要获得三分二支持方可生效。若官员被定罪,则会自动离任。在弹劾过程里除移除其职位或阻止其转职外,并没有其他惩罚,但其所犯罪行则会在弹劾后作出审讯并处罚。

国会负责审查行政部门的组成。若在选举团制度下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支持的话,则众议会负责在票数最高的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任总统(这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号修正案所定立)。而副总统则由参议院在最高票数的两位候选人里选出。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可在得到参众两院同意后委派新人选。此外,总统若要任命内阁官员、驻外大使与其他行政官员,则必要取得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同。当参议院休会时,总统可以不经确认程序作出暂时委派,称为“休会任命”。

国会与总统亦可影响司法部门的组成。国会可以成立次级法院并拥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国会负责限制法院组成人员的数量。法官则由总统在聆听国会建议并获得其认同后指派。

总统: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权便没效。当参众两院无法为休会期作出结论时,总统可以作出安排。参众两院或任何一院皆有可能会被总统命令召开紧急会议。而副总统是参议院的主席。

正如上述所言,总统可以在听取参议院的建议与取得其认同后任命法官。其亦可颁布特赦或缓刑令。其特赦令不用经过国会审核,亦不用得到被授予者同意。

美国总统亦是美国陆,海,空三军的总司令。

法院: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这个慨念并没有写进宪法里,但却是众多宪法草拟者的设想(如联邦主义议文集也曾提及)。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一案里,最高法院定立了运用司法审查权的前提,虽然如此,部分人仍然对此持有反对意见,认为此权力是为了政治目的,但在特定情况下的政治现实却诡异地限制了反对意见,而此法律先例并且定立了法院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的权力。(详情可参看美国司法审查权之探讨)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最高法院为惟一的法院可以对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判决;其实即使是次级法院亦可运用此权力。但只有最高法院的决定对联邦具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决定只适用于该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

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在总统被弹劾期间会在参议院里任议会主席。然而参议院的规则并没有给予议会主席很多权力,所以最高法院院长在这里的角色只是较为无足轻重的。

美国三权分立的好处和坏处:

1、从理论上看,所谓的“三权分立”其实是反民主的,这是要否定多数人的决策,然而“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三权分立”后,就有可能变成多数服从少数。

例如,总统是1个人,他可以否决由几百人通过的法案,这可以看作多数服从少数。因此,有人说美国总统拥有“帝王般的权力”。

2、美国“三权分立”的坏处也很明显,这套制度很容易引发总统和国会之间的矛盾。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派不属于一个政党,则很容易互相扯皮,国会也可能给总统使绊子。

如此一来,必然会造成美国政府的低效率,有人说美国政客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争吵和推卸责任,还有部分时间用于自卖自夸,最后执行的时间只占一小部分。

信托三权分立指哪三权

信托三权分立是指: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

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之间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我国不是三权分立,我国属于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分权制国家有哪些?

美,英,法,德,日,意,加,澳等大多数西方国家。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土地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法律分析: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权鼎立和分立的区别?

“三权分立”指的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三权鼎立则一般指三个国家互相对峙,实力不相上下,最典型的就是三国鼎立,通常指东汉后期,三国鼎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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