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海威-瀛海威事件

足球明星 2022-11-23 11:16www.1689878.com足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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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看点:

网络公司的发展是从什么开始的?

谈网络公司的发展,首先说一下互联网,英文是inter,又称国际网络,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我国的互联网是始于1989年, 开始建设国家级四大骨干网络联网,1991年, 在中美高能物理年会上,美方提出把中国纳入互联网络的合作计划,1994年4月,NCFC率先与美国NSFNET直接互联,实现了中国与Inter全功能网络连接,标志着我国最早的国际互联网络的诞生。而第一家网络公司的产生,是在九五年,张树新建立的瀛海威时空,是中国互联网应用于社会的网络公司鼻祖,当时从报纸上知道的这个事情,是因为它的广告语“中国离信息高速公路还有多远?向北1500米。”,这个广告牌位于北京的中关村南大街上,向北1500米即是叫做“瀛海威”的网络科教馆,因为从事计算机这块所以对网络比较感兴趣,在99年去北京的时候还特意去中关村看了一下;再接下来国内互联网公司开始了如火如荼的发展时代,1997年,丁磊创立网易,98年,张朝阳成立搜狐,王志东创立新浪,开启中国互联网的网络门户时代,可以说,1997年才是中国互联网的应用元年,自此以后,联通电信自己的门户网站某某信息港也如火如荼的上线,社区、门户如雨后春笋般的遍布网络,阿里巴巴淘宝、当当网、卓越网等商务网络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拉进了人与互联网的距离,但是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裂,好多网站如昙花一现,不知所踪,形成了以BAT为主导的行业领导地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信、京东、头条、抖音、达令家等APP又如日中天,可以说互联网公司这块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说不尽的网络事……

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什么才是企业的生存根本 ?

  企业的管理存在着一些基本定律。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讲,无论应用什么现代企业管理理论,都必须首先遵循而不是违背这些基本定律,以它们为战略起点,只有这样,企业才具备基本的安全性。以下是几个企业的兴衰给企业经营者们留下的答案。

  定律一:没有利益,就没有生存的意义
三株失败后,总裁吴炳新发表了一份数百字的《吴炳新自白书》。第一句话就是:没有利益,就没有生存的意义。企业的根本利益是利润。可惜的是,三株虽然认识到了利润的价值,却错误地选择了一种竭泽而渔的实现方式,”以一个极端冷酷的、狂热的功利主义者,采取对竞争对手的无情打击和带有阴谋色彩的颠覆,在产品上夸大无度”。结果既导致了自身的困境,又冲击了中国
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使企业失去了盈利的产业基础。亚细亚采取的则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所谓”战略家风范”的方式。企业经营顺利时,热衷于场面热闹、宣传轰动,却对能赚多少看得很淡,认为这是”战略家风范,不争蝇头小利”。结果是营业额一个亿一个亿地往上窜,而利润却从没有超过1000万远。这种”战略家风范”式的管理风格,在后来企业出现困难时成了最致命的缺陷。瀛海威则是又一种情形。企业因过早地进入了一个错误的行业,根本不知道何处可以产生利润,连”第一桶金”都挖不到,结果是因无法给股东起码的投资回报,踌躇满志的创始人张树新被迫去职,企业也随之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

  定律二:基础管理的基地必须打牢亚细亚开业9年竟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彻底的审计,外单位向公司借款800万元,只需跟总裁打声招呼即可,而不需办任何手续。三株发展到鼎盛期时,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甚至出现一部电话三个人管的怪现象。飞龙在财务上缺乏详细的管理制度,使得占用、挪用和私分公司货款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基础管理不牢靠,这些企业缺乏必要的自稳机制和免疫机制,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房子一有外来冲击,企业就应声而倒。基础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可以用海尔集团的”抗斜坡球”理论来说明。海尔的抗斜坡球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好比是一个沿着斜坡往上滚动的球,市场竞争和企业内部职工中可能出现的惰性形成对球体的内外两种压力.如果没有一个向上的大于这种压力的推力,球就一定会往下滑.对于企业来讲,这个向上的推力就是强化基础管理.为此海尔要求职工”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全面地对每人每天所做的每件事进行控制和清理.海尔之所以能持续地取得巨大的成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避免了这种强化基础管理模式功不可没.

  定律三:诚信是最靠得住的战略秦池的川酒勾兑三株的虚假广告飞龙的虚假伟哥南德的虚张声势,最终使他们走上了不归路.据美国出版的〈百万富翁的智慧〉一书介绍,对美国1300万富翁的调查结果表明,成功的秘诀在于诚实有自我约束力善于与人相处勤奋和有贤内助.诚实被摆在了第一位.诚信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社会信用的发达程度.如果企业只想”过把瘾就死”,那么诚信就可以抛在一边.但是如果企业要谋求可持续发展,诚信则是维持长期市场穿透力的基本前提.在信用不举的社会里,诚信的作用比较有限,甚至讲信用的企业可能要吃点眼前亏,即便是这样,客户为了减少交易成功,仍会对诚信给予特别关注,对讲诚信的企业情有独钟.没有诚信,企业根本不可能建立市场资本,而市场资本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定律四:要造名,更要造实秦池因数当了央视广告标王,名气如日中天,出现了巨大的产品市场需求,但因其没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一则”秦池白酒是用川酒勾兑的”系列新闻报道就轻易地将秦池击倒了.南德的牟其中更是造名高手,先后提出”一度”理论”平稳分蘖”理论”智慧文化”理论,甚至提出投资建设北方香港炸开喜马位雅山投资控股”国际卫星-8号”等等,使得南德在中国的天空一度”光芒夺目”.可悲的是,除了”罐头换飞机”外,南德还做过什么盈利项目就不得而知了,结果是企业关门,总裁入狱.记得几年前曾有一篇名为”策划是金”的文章,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有了策划粪土就成金.应当说,在当时人们还淌有普遍认识到策划的意义时,文章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无疑,文章过于夸大了策划的作用,扭曲了名与实的关系,忽视了策划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企业到底如何把握造名与造实的辩证关系呢?这要取决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如果企业只是想”挖第一桶金”的话.仅有造名也许就足够了.但如果要追求可持续发展,脱离造实的造名就是背道而驰,自毁长城.因为造名会造成过大的市场预期,当企业不能提供与名气相称的产品和服务时,就不能产生持久的市场忠诚度;当企业一旦出现信誉风险时,客户就会有极度上当受骗的感觉,市场就会地动山摇.

  定律五:市场生态是企业的生死场瀛海威尽管创新力很强,但因对联机服务实行收费制,使用了一套与市场上流行的互联网TCP/P不同的通道流程,使自己成为利用已形成的市场需求.秦池巨人三株飞龙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可以说是他们先把媒体给”营销”了,最终他们却反被媒体给”营销”,因为他们成功与失败的背后都是媒体起着引爆和推波助澜的作用.巨人三株飞龙”不按常理出牌的经营方式”,虽然创造了令人仰止的速度神话,但最终毁掉的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产业基础.巨人由于没有利用企业发展鼎盛期的使得条件与金融机构建立互利关系,结果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竟然筹措不到可以扭转局面的”区区1000万元”,以至于史玉柱仰天悲鸣:”什么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这就是”.巨人因为诋毁单键者〈娃哈哈集团〉,被以迫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开向竟争者公开道歉,成为巨人滑坡的一个转折点.市场生态是什么?就是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竟争者、金融机构、社区、政府、媒体等建立的市场食物链关系,企业与他们之间不仅仅是竟争者的关系,而且还是一种依存关系、合作关系。脱离或破坏市场食物链的行为,必然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自食其果。

  定律六:市场需求是衣食父母瀛海威在总裁张树新的带领下称得上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企业。但是,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首先是现实主义的,因为企业是为利润而生成,为利润而发展,且有了利润才有可能发展的。瀛海威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每一个重大的经营举措缺乏严格的市场分析,没有清晰可见的目标市场,结果是企业经营仅仅产生大量的外部性,为IT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社会性贡献,却不能把这种外部性转化为企业的内在化收益。当然,市场需求有时是可以创造的。但是这与产业的特征、技术的垄断性等有关,对于瀛海威从事的网络业来讲,业务的拓展有赖于社会基础的改进,有赖于市场食物链的建立。瀛海威由于”生得太早”,社会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制约了市场需求的形成,加上瀛海威没有融入已形成的市场食物链中,既不能利用市场食物链所形成的市场需求,又难以形成独立的市场需求,丧钟自然为它而鸣。

  定律七:”同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在某种程度上讲,10个企业失败的原因也可以说是因为企业的扩张超越了能力边界而造成的。由于超越了能力边界,超常发展使得企业成为脱僵的野马,使企业根本无法被有效控制。比如,三株在创立的短短三年内,就在全国各地注册了600年子公司,成立了2000个办事处,促销人员超过15万,总部根本无法消除员工违规行为的大量发生。亚细亚在创办4000万元的条件下,进行近20亿元的超级扩张,这些分店均是开业之日即亏损之时。巨人同时涉足电脑、生物保健制药和房地产三个毫无关联的产业,在对房地产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把巨人大厦从28层改为70层,结局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企业的能力是企业的依据,决定于企业的资源、体制、知识和技能。企业的能力有些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而迅速获得,而有些能力,比如核心能力,则不能从市场获取,只能靠企业长期创造。在企业的能力中,核心能力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如果企业不具备核心能力,在市场况争中必然败北。

  定律八:要激情,还要理发瀛海威的张树新、巨人的史玉柱、亚细亚的王遂舟都堪称激情式企业家。瀛海威为炒作新闻热点,可以不考虑市场规律;巨人集团一次性向市场推出电脑、保健品、药品3大系列30多个新产品;亚细亚几近疯狂的〈1994-1999年发展规划〉,无一不充分显示了这些更改是一对双忍剑,对企业的心智模式能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激情是宝贵的财富,没有激情,企业就会失去商机,失去原创动力。另一方面,仅有激情又是不够的,激情必须上升为理性,否则,激情就可能不是成功而是陷阱;激情与理性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地位各异。企业时,激情弥足珍贵;创业取得巨大成功时,企业上下通常激情高涨,高估自己,头脑发热,理性就是一贴清醒剂,难能可贵。企业要可持续发展,任何激情式冲动都必须回归理性。

瀛海集团是国企嘛?

不是国企。  

 瀛海集团创始于1992年,集团旗下控股7家水泥公司,水泥主业年产能800万吨,年均营销收入12亿元。

2018年7月,瀛海股份在新三板上市(股票代码:872882),公司直接控股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华重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华石砼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

中国最早的时候牵网线?

1987 北大钱天白 向德国发出第1封电子邮件–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互联网

1989 中国开始建设互联网 — 5年目标 — 国家级四大骨干网络联网

1991 在中美高能物理年会上,美方提出把中国纳入互联网络的合作计划

1994 中国第一个全国性 TCP/IP 互联网—CERNET示范网 工程 建成,并于同

年先后建成

1994 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科学技术网 中国金桥信息网 中国公

用计算机互联网

1994 中国终于获准加入互联网并在同年5月完成全部中国联网工作

1995 张树新创立首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老百姓进入互联网

1998 CERNET 研究者在中国首次搭建IPV6 试验床。

世界上第一个网吧怎么成立的?

世界上第一个网吧Cyberia于1994年在英国伦敦西区开业。而中国一个叫作“瀛海威”的公司创建了中国网吧的前身—“瀛海威网络科技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3C+T”网络咖啡屋在上海成立,北京的首都体育馆旁也开设了一家名为实华开网络咖啡屋的网吧,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网吧就在这两座城市中诞生了。

我国最早的互联网?

中国互联网的起点在哪里呢?它经历了哪些阶段,发展成为当下8亿网民的互联网大国呢?我们将如何科学的对它进行阶段划分呢?

回顾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我们在很多的研究报告里了解,大概是以下三个阶段:

1994-2000年 从四大门户到搜索;

2001-2009年 从搜索到社交化网络;

2010-2018年 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

这三个阶段,是通过“应用形态”的变迁为维度划分的。今天笔者打算以“互联网”为对象,以其发展轨迹为维度,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学术牵引期、探索成长期、快速发展期和成熟繁荣期。

学术牵引期。指的是互联网从美国引入中国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科研单位历经数年的努力,推动互联网从信息检索,到全功能接入,再到商业化探索。

探索成长期。指的是逐步建立普通大众对互联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稳步成长。在这一期间,我国最早一批互联网公司相继成立,热情高涨,一路高歌,不畏互联网泡沫期带来的考验,努力探索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快速发展期。该阶段成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已经建立,“内容为王”的时代慢慢过去,开始转向“关系为王”的web2.0。互联网的角色关系也开始转变,内容的缔造者不再只是网站,个体用户也可以参与其中,逐步通过内容来拓展自己的关系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SNS时代。

成熟繁荣期。该阶段正是我们目前经历的成熟互联网阶段。从微博的盛行,到2012年移动互联网的爆发,移动应用与消息流型社交网络并存,真正体现了互联网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呈现空前繁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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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学术牵引期(1980~1994)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最早起源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的阿帕网,主要是用于军事研究,它主要是帮助美国国防部抵御前苏联的核打击而建造的通讯网络。该网于1969年投入使用,起初是四个节点,到1981年发展到94个。同时,最大的信息检索系统DIALOG也接入了阿帕网。

互联网的雏形已经显现,很多标准和特性亟待建立。这些标准在80年代逐步建立:

1983年,保罗·莫卡派乔斯(Paul Mockapetris)发明了DNS;

1984年,美国国防部把TCP/IP协议确定为所有计算机网络的标准,为互联网的全球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1989年,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发明了万维网(world wide web),为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做好了准备,之后站点迅速发展。

在互联网标准已经完善后,中国的学者专家们也开始为接入互联网做出努力。

由于美国有政策强制对中国进行信息封锁,所以中国也只能通过学术研究的形式进行探索。最终经过政府长期的努力,于80年代初,成功在香港和北京设立国际在线信息检索终端,实现和阿帕网相连,最终接入DIALOG数据库系统。也就是说,中国互联网的应用起初是通过信息检索工具的方式融入的。

直到1987年,另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研究,有力的推动了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就是电子邮件。

1987年9月,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维纳•措恩教授的帮助下,王运丰教授和李澄炯博士在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ICA)建成一个电子邮件节点,并于9月20日向德国成功发出了著名的“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电子邮件。这预示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但不是全功能接入。

但是这一阶段中国学术机构也是努力的申请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同时也收到了美国自然基金会主任斯特芬•沃尔夫(StephenWolff)的欢迎。

直至1994年4月初,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胡启恒代表中方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重申接入Inter的要求,得到认可。4月20日,NCFC(中国国家计算机与网络设施)工程通过美国Sprint公司接入Inter的64K国际专线开通,中国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

中国成功实现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预示着中国互联网的到来。在学术牵引期,互联网的研究几乎都是通过各国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来推动发展,真正触及到普通人,还是个全新的事物。那么,互联网的概念的普及以及商业模式的探索,成为新时代的使命;

第二阶段:探索成长期(1994~2002)

在中国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接入以后,科研单位开始着手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主干网的搭建,同时也有民营企业的参与,代表性的主要两点:“.CN”服务器和主干网络的搭建;瀛海威时空主干网的搭建。

1. “.CN”服务器和主干网络的搭建

1994年5月21日,在钱天白教授和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的协助下,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完成了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服务器的设置,改变了中国的CN顶级域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

1995年1月,邮电部电信总局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的通过美国Sprint公司接入美国的64K专线开通,并且通过电话网、DDN专线以及X.25网等方式开始向社会提供Inter接入服务。

2. 瀛海威时空主干网的搭建。

1995年5月,张树新创办“北京瀛海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营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业务;

1996年12月,瀛海威的8个主要节点建成开通,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主干网。

互联网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搭建完成,为中国互联网的商业化做好了铺垫。

1995年4月12日,成立一年多的YAHOO!上市,彻底激发了中国企业的互联网创业潮:

1996年6月,新浪网的前身“四通利方网站”开通;

1996年8月,搜狐的前身“爱特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1997年5月,网易公司成立;

1998年11月,腾讯公司成立;

1999年3月,阿里巴巴成立;

1999年5月,中华网成立;

2000年1月,百度公司成立。

1996年底至2000年初,未来形成中国互联网商业格局的大公司基本在这一时期成立,其中多以“网站建设”为主,也就是我们说的门户时代。

而互联网作为新兴经济体,新经济概念+营收增长+新商业模式带来的预期增长(其实就是网络销售 B2C和B2B),形成戴维斯双击错觉+正循环效应。让所有的人都心潮澎湃,nasdq指数的斜率陡然攀升。到2000年3月10日,纳斯达克指数突破了5000点大关,并创下5132点的纪录,之后开始迅速下滑,互联网大泡沫开始形成。

互联网泡沫无疑是对国内互联网企业的一次重创。因为它们基本都是作为效仿者,复制美国的商业模式,四大门户网站对标雅虎,百度对标Google。而在美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广告产生盈利,但是中国互联网尚属于发展初期,网民规模较少,认知观念还在观望和探索阶段,并没有完全建立信任感,最终导致各企业不能通过网络广告的商业模式实现盈利。

在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形成后,中国互联网企业为了生存,为了实现盈利,都在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就在各企业头疼的时候,转折点出现了。

在2000年11月,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计划”,各SP积极参与,利用“移动梦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应用服务,获取分成,很好的解决了生存危机,为探索商业模式赢得了时间。在2002年下半年,搜狐、新浪、网易均实现了盈利,不过“移动梦网”增值服务带来的盈利占比超半,为后期矛盾的出现埋下伏笔。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期(2002~2010)

在2000年至2002年互联网泡沫期,“移动梦网”帮助中国互联网企业实现盈利。在此期间,中国互联网企业也是在不断的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因为很大占比的盈利是依托于“移动梦网”,无疑是在给自己埋雷。就在后期,中国移动要强制改革分成模式,因为其当时的垄断地位是无法撼动的,这让很多的互联网企业很无奈,所以建立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势在必行。

当然,在2002年,互联网泡沫期渐渐的过去,人们对于互联网的热情随时间推进,变得越来越高涨。

截至2005年,中国网民规模也是迅速增长到1亿多。这就代表着互联网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熟的盈利模式可以开始实施,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得以实现。

典型的商业模式有四种:广告、网游、搜索引擎和电商。

1. 广告

在2003年,搜狐的广告营收达到2950万美元,较2002年增长113%;

新浪的广告营收超过4000万美元,较2002年增长了67%。

据统计,2003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超过了10亿的规模,较上一年实现了翻番式的增长。以后,中国的网络广告市场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2. 网游

2003年第三季度,网易将游戏作为独立项目列出,其收入达到565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年同期增长366.8%;

2004年5月,盛大网络上市,当年实现了13.672亿元的收入。

据统计,2003-2008年期间,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几乎每年都保持在50%以上的增速以上。

3. 搜索引擎

2004年8月google在纳斯达克上市。

2005年8月,“中国的google”——百度赴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当年实现收入人民币3.192亿元。

据统计,2004年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规模达到5.7亿人民币,较2003年翻一番还多。

4. 电子商务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在港交所上市。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1.628亿元人民币,较2006年增长67.2%。

根据阿里巴巴发布的数据,2005-2010年间,淘宝的网络零售交易额年年翻番式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商务交易活动的重要信息流、资金流渠道。

总结一下,当艰难度过互联网泡沫期之后,中国互联网的主要商业模式逐渐确立并成熟起来,互联网商业价值不断获得突破性增长,互联网生态也开始慢慢向前推进。

2005年,博客的盛行,标志着web2.0的到来,由门户和搜索时代转向社交化网络,大批的社交型产品诞生:博客中国、天涯社区、人人网、开心网和QQ空间,以及国外的Facebook。网民的地位开始由被动转向主动,不光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都在通过互联网拓展自己的社会关系。

同时web2.0时代赋予了互联网新的意义:社会价值和主体地位。

社会价值

随着社交化网络的发展,以及网民主体地位的确定,互联网承载的信息资源已经远超传统媒体,而且传播速度相当快。所以,互联网逐渐从传统媒体的舆论放大器,发展成为了舆论引导者。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当年的“最牛钉子户”,就是从互联网上迅速传播放大,直至引爆。

主体地位

2006年7月18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16届“中国新闻奖”揭晓,网络新闻作品首次纳入该奖评选,13件网络新闻作品获奖——互联网作为主流媒体地位得以确立;

2007年12月18日,国际奥委会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共同签署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地区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传播权”协议——这是奥运史上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平台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

四、成熟繁荣期(2010~2018)

在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得以实现后,中国互联网的商业格局基本确定。搜索有百度,社交有腾讯,电商有阿里,门户有新浪、网易还有后起的腾讯网。互联网生态已经形成,后期的发展都是在以既定的商业格局为基础继续拓展。

比如微博的诞生,初期就获得了快速的增长,根据CNNIC的统计,截止2013年中,中国的微博用户超过3.3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到56.0%。

当然尽管网民规模还是在指数性增长,互联网的载体仍然以PC为主,手机为辅。直到2012年,手机网民首次超越PC,成为中国网民的第一上网终端,也预示着移动互联网的爆发。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模式:移动APP与消息流型社交网络并存。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形式,是内容与服务并重。而且内容提供方式则主要是信息流。其中以消息流为主,而以内容流为辅。这个阶段的内容发现机制,是借助于各种APP,用户直面服务。换句话说,APP成为内容和服务中心,用户则不需要仅仅使用搜索引擎或内容流型社交网络了。

接下来市场上层出不穷的APP,产品发展模式的本质基本差不多,只不过其服务聚焦的点各有不同,细分于不同领域。O2O、社交类、视频类、金融、出行、直播、外卖、知识付费、支付……

当然,现阶段也不乏出现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但是这些商业模式的决定因素多是来自人性的把握,在既定商业格局下的拓展。尤其是贪婪、虚荣、懒惰,成就了很多互联网公司的迅速爆红。

那么,未来互联网的边界在哪里?成为很多互联网参与者探索的问题。

总结

以上是笔者以“中国互联网”为对象,以其发展轨迹为维度,从四个阶段介绍了一下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科研工作者通过努力,于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历经探索成长、快速发展和成熟繁荣期等几个阶段,从建立国人的互联网认知到互联网创业潮,从商业模式的探索到互联网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从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到当前的空前繁荣,历经将近30年,我国一步步成为互联网强国。

认识过去,展望未来。那么,未来中国互联网的边界在哪里?

对于未来中国互联网的边界,笔者也不敢妄下断论,只能从当下互联网发展的生命周期来预测。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正在趋于平稳时期,原因很简单,2012年移动互联网爆发无疑是互联网人口红利期的鼎盛阶段。但是随着之后在移动端的深入普及后进入饱和状态,尤其是00后这一代的人口增长较80、90后有明显下降,也就是说未来的互联网人口不会有明显的陡形增长,甚至会短暂滑坡。但是整体还是趋于平衡的状态。

互联网趋于平稳期,意味着:1、就业机会减少;2、创业难度增加;3、互联网阶层固化;

就业机会减少

互联网红利期,大批的创业者涌入,而互联网人才匮乏刺激了教育和培训行业,尤其在2012年以后,很多从业者通过培训快速入门互联网,几年下来,互联网人力资源的供应过剩,工作机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未来互联网的稳定期,行业不会再呈现爆发式增长,所以必定会对互联网人才进行洗牌,适者生存,平庸者注定被淘汰。

创业难度增加

互联网人口增量下降,固有流量被寡头企业瓜分,新型创业者位于行业的下游,只能在巨头们既定的商业格局里寻找机会,但最终还是会被并购同化。所以说未来的新型独角兽企业将会越来越少,然而机会也不是没有,当下中国某些领域还是存在机会,如医疗、教育、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还是有可能诞生独角兽的。但是这些行业在国内都是受行业规则和政府制度的影响,要想突破,还是要寄托于未来制度的改革。

互联网阶层固化

在中国互联网的探索期和发展期,互联网作为新兴经济体,是通过新的商业模式不断的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但是在未来互联网稳定期,靠创新来创业已经不太容易,更多的是在巨头企业的指引下成长,一步步的为其已经建立的平台做贡献。而当下的巨头在未来几年也不会有很大的动作,多数在固有流量上下功夫,保住既定利益的前提下,探索新技术新概念。

这些是笔者对于未来几年中国互联网的见解,但是无论是互联网创业者还是从业者也不要悲观,可以把这些当做鞭策自己的建议,要想破局,还是有很多突破口的,如互联网+、大数据、AI、VR,甚至区块链等等,通过深度学习,拒绝平庸,未来还是美好的。关于这些以后再分享给大家。

网站连接也有侵权吗,何为网络侵权

第三章 网络空间侵权法

网络空间发生最多的违法行为是侵权。

第一节 侵害网络通讯自由之行为

在网络个人通信自由问题上,一向以崇尚自由闻名的美国人又一次否定了联邦法令。作为美国《通信法(1996)》(Telemunications Act of 1996)一部分的美国《通信规则行为法令》(CDA)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这部法令在第223条中禁止人们通过互联网络发布猥亵资料或“明显的冒犯”资料给未成年人;违反这项法令者将被罚款和2年监禁。在大多数人看来,国会通过的这项法令的目标是正当和重要的。但在该法生效后仅几分钟,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向费城联邦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控告CDA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告对该条(a)(1)B 、(2)和(d)(1)、(2) 条款提出质疑。1996年7月,由费城联邦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推翻了被质疑的CDA条款,认为该法违宪。被告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做出了引人注目的历史性判决,推翻了限制猥亵图画和文字上网的通信行为规则法令。认为网际网络应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做出的此判决,判定CDA的所有主要条款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这等于认定政府对网际网络内容进行审查是非法的,它标志着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成千上万的互联网使用者受到了言论自由条款的全面保护。

在个人通信秘密和隐私的保护问题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讲电子邮件(E-mail)不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通信方式,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有被篡改的可能,但人们对以个人密码加密保护的邮件还是倾向于信任的。在这里发生的侵权最多的是所谓“黑客”的闯入,他们将邮件的内容改过之后再发给收信人,这样收信人看到的就不是真正的发信人发过来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被侵权者很难发现和追踪“黑客”,更别说抓住了。另一种情况是ISP把其客户的邮件非法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的邮件丢失和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泄露,这与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实际上没有区别。只是现在各国的刑法还没有一个正式承认电子邮件的合法地位。但从长远来看,电子邮件取代大部分传真、普通纸质载体的信函已是必然。在法律上确认电子邮件的地位将使法律更加完善。在中国的法院,近两年审理了几起关于网络侵权的案件。其中一起是发生在北京大学两个共同使用一个电子信箱的学生之间。他们以该电子信箱向美国大学申请奖学金,其中一个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向美国某大学发送了一封拒绝接受该校奖学金的电子邮件,从而直接导致被冒名的原告方留学计划未能实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始终不承认有冒名行为,法院、原告也无充分证据,但在庭下,被告承认了过错。这起侵权案因为是中国首例通过诉讼解决的,在当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中国新华社、美国自由之声电台(VOA)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但它对司法实践却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垃圾邮件(Junk email),即邮箱中充斥着大量与本人无关的内容。垃圾邮件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引爆邮箱,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因为,邮箱是事先设好的一部分磁盘空间(一般为一兆或两兆),一旦邮件的总量超过这一容量,邮箱就会难以工作。而在网上以发送大量垃圾信件的方式破坏一个人的邮箱易如反掌,如采用某软件或方法即可按设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地向目标发起攻击。一旦目标因过载而瘫痪,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也随之丢失。采取过滤的办法是比较稳妥的,即设定接受哪一类人或哪一类内容的邮件,但其它有价值的内容也会因此而被扼杀在信箱之外。另外,大量垃圾邮件,浪费了以自负费用为特点的网络用户的金钱和时间,造成了网络系统的紧张。治标又治本的办法是采取措施对付滥发邮件的人。在邮寄广告中,个人用户可以以广告发布者侵犯隐私权为由诉其停止侵害,在传真广告中,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令管制滥用他人传真纸的传真发送。在网络广告中,理论上这种救济方法虽也可行,但网海茫茫,要找到真正的广告发布者,实在非容易之事。所以,尽管网络用户一再抱怨,但很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令人感到振奋的是,美国法院最近对有“垃圾邮件大王”之称的华来士(Wallace)及其公司进行了制裁, 它为电子邮件的管理拉开了序幕。华来士是一家促销公司的所有人,他主持开发了电子邮件快速发送软件,并向很多ISP的用户散发过商业广告性质的电子邮件,而且有时盗用ISP的名义(通过改变回邮地址即可),造成用户抱怨不已。大脚公司(Bigfoot Partners Ltd.)和大地连线公司(EarthLink NetworkInc.)分别在纽约联邦法院和加州落杉矶县高等法院对其提起诉讼。五个月后,纽约联邦法院做出裁决,要求华来士将大脚公司及其客户的电子邮件从他的网络内清除,如果华来士或其代理人再向大脚公司的用户散发垃圾邮件或盗用该公司的名义发出这类邮件,华来士或他的代理人每天将要缴纳一万美圆罚金;落杉矶县高等法院根据有关禁止非法穿越私人领地的法律做出裁决,禁止华来士向大地连线公司的用户发出任何垃圾邮件,华来士向受害用户书面道歉,保证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会被判罚一百万美圆。法院认为,网络公司的网络可被视为该公司的领地,因此,华来士向公司的用户散发垃圾邮件,等于非法侵入该公司的领地。但在整个加州,针对是否应管理电子邮件仍存很多争议。反对立法的一方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场出发,认为发出电子邮件与公民言论自由属同一范畴,有些人愿意接收这类广告,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但大多数人赞成限制滥发行为。

此前的1997年7月,美国内华达州第一个对电子邮件进行了立法,对滥法发电子邮件进行监管; 1997年春,康涅迪格州通过了消费者隐私权法案,其中对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散发的广告进行了限制, 但声势不大。此番法院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垃圾邮件的性质,相信对垃圾邮件进行立法管理的州还会增加。华盛顿州便是其中之一。华盛顿州的这项将在90天后生效的法案规定:不准发出大量电子邮件者隐藏发函的地址,不许掩饰传输的路径,也不许在电子邮件的主题项提供误导的讯息,如鼓吹暴富计划、疗治偏方或露骨的色情资料。新法案禁止从华盛顿州的电脑发出欺骗性“眉头词(Header)”的电子邮件,也不准发出这类电子邮件到发送者已知或有理由相信收信人是该州居民发送者必须确定收信人是否住在华盛顿州。对于惩罚措施,该法案规定:收到这类电子邮件的个人,可针对每件违反该法案的邮件索赔高达500美元的赔偿金,而网络服务商每件则可索赔高达1000美元。 这项法令最致命的弱点是没有说明由谁来、如何执行它。

在Use(新闻组)的讨论中,违反网络通信秩序的是大量重复张贴某一信息(re-posted message, SPAM)、张贴类似于抽奖链的信件(Postal Lottery Chain Letters, MAKE MONEY FAST)、发送大量带有二进制密码的讨论组(Large Binary Encoded message in discussion groups)及其它违反正常新闻组章程的行为。这些行为,都给网络使用者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毕竟, 新闻组需要所有使用者的合作,这种接受信息者自担费用(通信费、存储费等)的通信交流工具如果让那些违反正常通信秩序的人经常介入,无疑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对付这些行为所采取的方法几乎还处在道德领域,通常的做法是先劝说行为人收敛,当一切说服教育都无效时,宣布新闻组“死刑”(UDP,Use Death Penalty)。

第二节 网上诽谤和隐私权

互联网络这种媒体其覆盖的广泛性和传播的及时性是其它任何媒介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这一点被一部分人用到了不正当之处。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诽谤他人的言论易如反掌,而且“效果”惊人。1997年夏天,在网上发生了一起“中国毒岛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国内杀毒软件专家王江民在其开发的软件K300中添加了被称为“逻辑炸弹(Logic Bomb)”的反盗版程序,凡是使用该盗版软件者,其计算机程序将被锁定不能正常使用,必须找江民来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使用盗版软件方能解开逻辑锁。国内某些软件商于是在网络公告牌(BBS)上以匿名形式大肆攻击王江民的做法,并免费散发破解逻辑锁的程序。 姑不论江民公司私自添加这种计算机程序的行为是否违法(虽然公安部门对江民公司进行了处罚,但这并不说明江民违法,事实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认为这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单说诽谤手法就足以说明网络上BBS的厉害。此后不久,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管理网络上BBS的法规。要求网络服务商对其公告板的管理负责。

澳大利亚的判例法也有类似的案例。在1994年西澳大利亚大学Rindos博士诉某网络用户案中,该用户在网络新闻组(Newsgroup)上发表了贬低其学术能力的言论,原告Rindos以被告对其进行诽谤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Rindos 胜诉。该案表明,网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即使是仅在少数几个人中传播的,都有被无数人看到的可能性。一旦带有对被议论对象不利的性质,就有被控诽谤的可能,发布者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上聊天(Netchat)室与新闻组的传播手段大同小异,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阴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聊天室大放厥词,违反网上礼貌是必然的,还往往涉及诽谤。

在网上诽谤中,由于原告很难直接找到诽谤者,故直接起诉网络服务商者居多。1995年5月美国纽约高等法院的判例就是典型。在该案中,提供网络联机服务的美国第三大ISP–Prodigy Service公司因其在系统公告牌上登载了一条指责某证券公司 (Oakmont)具有欺诈的信息而被控犯有诽谤渎职行为。理由是该网络商对其公告牌上的信息进行了编辑控制。法院以Prodigy Service公司未能适当履行服务商其本身的监督职责而判决对由其用户发出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三节 ISP责任与广告法

合理规范ISP的责任,不但有助于ISP自身的发展,繁荣信息产业,而且,对于ISP的用户的违法行为,也有预先防范的作用。

ISP潜在的责任多因诽谤和侵犯版权引起。看一家ISP是否负诽谤责任主要看它是否控制或监督了公告板上的内容。如果它试图监督或控制公告板上的内容或试图控制所上载的信息,那么它就可能因它是上载信息的出版者而承担诽谤的责任;如果不是这样,它只作为发行者而不负诽谤的责任。

在Cubby, Inc V.CompuServe Inc.,案中,CompuServe被裁决不承担因其独立的用户在网上张贴诽谤性言论的责任。法院认为:CompuServe 实质上是一家通过向它的用户收费的形式营利的电子图书馆,它拥有大量的收藏和出版物,它与公共图书馆一样并不能编辑、控制出版物的内容,要求它对每一可能带有诋毁的内容进行审查就象要求经销商一样是不切实际的。

但在另一判例中,Stratton Oakmont, Inc. v. Prodigy Service Co., 也就是上节提到的案例。 法院认为,Prodigy公司在广告中称它是以家庭为导向的网络公司,它有很好的防护系统和软件,能够授权信息的张贴者利用或移走公告板上的内容,因为它试图控制公告板上的内容,这样它就与出版者一样,应承担因贴诽谤性言论的责任。

ISP的另一潜在责任是侵犯版权。在Playboy Enterprise, Inc.v. Frena,案中,Playboy 起诉一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这家公司的一个用户未经允许,将一带有Playboy 版权的照片上载到了网络上。虽然它并不知道该照片是他人有版权的,法院还是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负传播和未经授权复制的直接责任。

由此看来,美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要求的责任是很重的。在中国,虽然没有现实的判例反映ISP的责任,但有关法规对ISP的责任与此相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电信)在国家公用电信网基础上建立并垄断经营的提供多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的网络–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169,与CHINANET不同)是中国规模最大、国内最具竞争力的服务商。中国原邮电部 (现为信息产业部)1997年9月10日颁布、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接入服务经营者(ISP)和信息源提供者的概念。该法规定:信息源提供者应对其向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网络经营者和接入服务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络诽谤和侵犯他人隐私权方面,涉及最多的也是ISP的责任问题。德国的多媒体法根据德国可适用的一般法律,首先规定ISP应对其制作的内容负责;其次,如果ISP知道他人制作的信息内容,能够采取技术手段避免其使用,而且可以合理预见见到应避免其使用,则ISP应对他制作的而由其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负责,也就是说,ISP应与信息制作者共同承担责任。在“合理性”问题上,德国采用的是与英美法相近的衡平法来判别合理性。另外,该法还规定ISP仅对接受其服务的第三方信息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者是该信息的制作者和将该信息发送到相关网络的一方。该法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制定了不同于以往的保护法令。因为现代网络先进的通信和信息技术,已经使人们很轻易地获取它所关注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个人的资料,对于寿险公司、银行、零售商等很多机构是必不可少工作。多媒体法尽管没有发布特别的保护个人资料的条款,但在使用数据保护的一般规定中有所涉及。如ISP应通过对系统的适当的技术和结构设计避免他人收集个人数据。只有在用户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最典型的是网上结算。包括网上存款、付款(Online Payment)在内的多种网络服务都应允许用户使用匿名或假名。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发、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1998年3月16日颁布实施)对接入单位(即ISP)及其下级单位(在ISP进行虚拟主机、托管服务器的机构或个人)、用户(具有ISP联网帐号的个人)的要求类似于若干年前中国的保甲制度。按照该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互联单位(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四个网络—笔者注)和上级接入单位的管理;与下级接入单位签定协议,与用户签定用户守则”,这样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以保证网络的最终使用者即用户遵守《办法》第十八条“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得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廿条“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鉴于ISP的责任,ISP在与其用户、客户交往时,就要注意防范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是与用户或客户签定书面的协议,声明:用户应知晓ISP不控制、管理他们的内容;用户应知道他们的内容在进入公共领域;用户应保证他们对其所上载的内容拥有完全的权利;ISP 不承担任何决定所上载的内容是否为受保护的或是为其他用户使用的责任。此外,ISP还应与用户签定赔偿条款,用以补偿因诉讼所带来的第三方责任(包括不当使用、出版、分销、演示受保护的内容等)的损失。这虽然不是十分保险,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责任。

各国对于网络广告的管理,几乎都是空白。网上信息传播的特点,使得人们难以识别到底是广告还是一般信息。但不容人们忽视的是,网上真正意义上的广告已经越来越热,网上广告收入每年增长率都在100%以上。著名的搜索站点Yahoo 1997财年仅广告收入就达5,400多万美元 。国内一家网络服务商瀛海威通信的广告收入也占它业务收入很大部分。但瀛海威并不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广告服务商,那么它的广告收入是否因超越经营范围而成为非法所得?一方面中国的《广告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网络也是广告的载体,只是规定“及其它一切媒介”,(这种纯粹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对于执法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如果承认网络上广告的合法性,那么,网络服务商就要受广告法的约束,而广告法也具有地域性的局限,如何规范网络上广告的秩序仍是问题。美国一家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销其寿险,险些遭到英国客户的起诉,因为这种推销行为在英国是违法的,这家保险公司为避免在英国的业务因漫长并且纠缠不清的诉讼而受损,明智地关掉了在英国的网站代之以只对北美的用户开放。

网络上另一种广告经营手段是通过向广告发布者提供专用的软件或为其通过该软件快速、大量发送电子邮件达到促销的商业目的。这种软件一次可以发出成千上万个电子邮件,通过在网络上搜寻电子邮件地址和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处得到ISP用户的资料,软件自动将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送到网络用户。这种广告经营行为也是传统广告法所没有涉及到的。但因为它是让接收者付费的信息,所以遭到了大多数网络用户的反对,在本章开首已经介绍了美国一些州对这类广告进行立法限制或禁止的法律和判例。现在台湾开始有人汉化这类软件。将垃圾邮件的做法移植到华人世界,大概也难以长久。

中国互联网起源于什么时候?

中国互联网是从1986年开始的,当时中国的科学研究者从北京向瑞士发出了第一封邮件,中国开始小规模使用是在1994-1995年,当时的网络就是用来看新闻,发邮件,聊天室之类的。 

1994年4月20日

北京中关村地区的网络工程成功接入了国际互联网,中国正式进入网络时代。

1995 年,张树新创立首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自此,老百姓可以进入互联网了。

中国网络第一人是谁

谁是中国互联网第一人,这不是一个好问题,至少它不严谨,容易引起歧义。  最容易的歧义是谁掌管公司的市值最大,谁的财富最多,谁就是互联网第一人,不过,这好象更多是中国互联网市值之王和中国互联网首富之类的讨论,和我们大多数人想的不一样。  最自然想到的谁对中国互联网的贡献最大,而且又最早,那就是互联网第一人,但这同样也无法清晰界定,至少以下众人都能与这个互联网第一人扯上关系:  钱天白1987年9月20日22点55分。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钱天白正式建成我国第一个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节点,并发出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中国互联网的开创者之一、中科院胡启恒院士说过这样一句话:“互联网进入中国,不是八抬大轿抬进来的,是羊肠小道走出来的。”第一个走上这条小道的人,就是钱天白。钱天白的这个第一人,更准确的是中国互联网上网第一人。  张树新1995年5月创建了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总裁。她的公司或许不是中国互联网早期最大也未必不是最早成立的公司,但却是最具公众知名度的公司,说起中国互联网启蒙第一人,谁也不争不过张树新。  马云1995年4月,马云第一次到美国,第一次接触了互联网,第一次在电脑上打入“beer”而搜出了一大堆信息,却发现互联网上关于“china”的信息为零,于是他把自己翻译社做了个网页放了上去,不一会他收到5个邮件,这5个邮件都说这是他们在网上找的第一个有关中文的网页。马云回国后于1995年4月成立的海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可查的历史是中国第一家网络公司,其中国黄页也的确是中国第一家商业网站,马云的这个第一人最准确的表达是中国互联网中文网站(页)第一人。  田溯宁1995年1月,田溯宁和他亚信的5个创业伙伴齐刷刷的回到北京,开始和国家科委联合做项目,1995年承建中国第一个商业化Inter骨干网ChinaNet起,亚信先后完成了中国70%的互联网建设。田溯宁也由此有中国互联网第一人的称谓,田的这个第一人应该是中国互联网基础建设第一人。  马化腾没有搞错,中国互联网的早期运动中的确有小马哥的身影,1995年,民间的拨号BBS同时兴起,在这一年2月,马化腾建立Ponysoft,这是1994年5月中国大陆第一个互联网BBS曙光BBS上线后的第二个BBS,也是第一个非学术背景,纯个人背景的BBS,之后有西点、西线、自然等在诸多BBS。BBS虽然只有两三年的灿烂,但她成功的培养了一代中国本土对网络应用有感觉的工程师企业家,诸如丁磊、雷军、周鸿一、fishman……,马化腾当属中国互联网技术启蒙第一人。  丁磊丁磊也曾一些媒体称为中国互联网第一人,丁磊所领导的网易也的确创造了许多互联网的第一:中国第一家提供中文全文搜索、第一个大容量免费个人主页基地、第一个免费电子贺卡站、第一个虚拟社区,第一次网上新品拍卖,第一个中文个性化服务等等,丁磊的这个第一人,应该叫中国互联网免费服务第一人。 

那一年Inter网延伸入中国?

中国互联网发展史 ※1987年,北京大学的钱天白教授向德国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

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互联网。※1991年10月,在中美高能物理年会上,美方发言人怀特·托基提出把中国纳入互联网络的合作计划。※1994年3月,中国终于获准加入互联网,并在同年5月完成全部中国联网工作。※1995年5月,张树新创立第一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中国的普通百姓开始进入互联网络。※2000年4-7月,中国三大门户网站搜狐、新浪、网易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2002年第二季度,搜狐率先宣布盈利,宣布互联网的春天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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