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罗马有很多好学校(神圣罗马帝国时期,新教领
引言
众所周知,神圣罗马帝国在17至18世纪的突出特征是领地邦国的众多和文化的多样性,,教育领域中的差异性也具有重要意义。安东·兴德林不无理由地提到“天主教与新教传统中的教育竞争体系”。显然,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在“教派分化的过程”中出现或形成的各类学校和大学,直到19世纪都带有分裂教派的特征。
在很大程度上,17至18世纪基础学校的整体状况至今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过去的、对于学校秩序与教学计划的论述常带有地方局限性;对于比较困难的、只有根据严格的史料分析才能进行研究的学校实际情况没有给予关注。
不过,公立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小。例如很早就推出并多次引用的“1717年普鲁士普遍义务教育法”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对于普鲁士的学校教育已经有了相对多的研究,所以比较容易地介绍其状况。教育事业在那里发展得特别好,但必须有相关的比较研究对此进行证明。
,笔者的这篇文章主要围绕着学校发展史和18世纪下期启蒙运动的教育改革展开。对此,通常有这样的印象,即在这之前没有真正的基础学校,特别是在天主教地区。虽然这样说有些不合适,包括奥地利在内,学校教育确实在18世纪下期普遍地得到特别的推动。
不尽人意的德意志学校与教会检查法
正如巴伐利亚矿工丁岑霍弗尔家的五个儿子令人惊异的飞黄腾达,或韦佐布伦的抹灰匠和建筑师的费希特迈耶家,以及出身于宅地农阶层的扫灰人或木匠,通过奋斗成为令人仰目的建筑大师和艺术家,这些表明,在当时的巴伐利亚选侯国中一定存在着一个相对普及的基础教育设施;因为既不能写也不能算的文盲有这样的成就和相应的能力是不能想象的。
对于宗教改革以前大多数地区的堂区、教区及普通学校教育很少有人研究,而对于宗教改革时代的教育状况,特别是对于新教城市和领地邦国教育状况的研究却有一些成果。根据路德、梅兰希顿及加尔文等人所宣传的对于神圣话语的强调,及信徒应该自己阅读《圣经》的主张,对于宗教改革运动来说,学校具有重大的意义。众所周知,在马丁·路德看来,学校教育和建设学校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1524年他撰写了《致德意志所有邦国城市议员书,建议建立和维护基督教学校》一文。
当时存在着所谓的“德意志学校”。例如在自由帝国城市纽伦堡及其周边隶属地区,孩子们至少冬天在这些学校中学习写字、算术、唱歌和宗教课程。如历史上经常出现的那样,学校中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常常短缺和没有教室。
,虽然已经采取了许多办法,仍然还要制定出新的教会规章,试图对此进行规范并得到改善。通过1560-1561年实施的“纽伦堡教会检查法”可以看出,在帝国城市范围内,在较小的邦国城市中,差不多到处都有德意志学校,学校工作已经取得了某种进步,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从“检查法”的记录文件中大致可以看到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学校教员。
在笔者看来,帝国城市纽伦堡的这种情况在新教邦国领地中显然具有代表性。,在令人满意的、全面的研究成果出现之前,应该会有数量可观的具体研究。目前,有一份对于高级教区奥斯纳布吕克女子基础学校的研究已经写成专著。
学校教育衰落与水平欠佳的症结所在
不能否认,17世纪出现学校教育衰落的趋势,一方面由于三十年宗教战争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由于学校教员低下的社会地位。在此,主要是教员对于收入的不满。出于其“饥饿和痛苦的生活”状况,他们不得不从事其他副业,致使教学工作几乎停顿。没有受到良好培训的教师、学校数量的减少及干脆不设学校就是这种趋势的结果。直到1700年前后,虔信派信徒才再一次有力地推动了教育事业,采用了新的学校规章。实行教会监督学校的办法,并建立穷人学校,免费为孩子们提供教学。
不过奥腾堡的一所同名学校值得我们关注。奥腾堡是一个较小的新教伯爵领。在那里可以看到,紧接着16世纪下期及17世纪的有力发展之后,学校的形势出现了真正令人绝望的景况,直到伯爵夫人阿马莉·雷吉娜在虔信派的影响下于1703年实行学校改革、普及义务教育的时候,学校的状况才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1703年奥腾堡学校规章是根据“哥塔学校教学法”(1672年)制定的。笔者不得不说,虽然学校情况比较不错并在当时看来是进步的,虽然涉及的是一个极小的、管理松散的领地,,在实际上,义务教育很难贯彻,很难制止各种弊端。
在更大程度上,这种情况也见于一个较大的领地,即勃兰登堡-普鲁士。在那里,早在17世纪下期就有了关于农村学校教育的邦君规章。这是一份在教会规定的框架之内并限于地方的法令,但据说在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遵守。,于1717年9月25日国王颁布《通用敕令》(General-Edict),试图通过实行义务教育来对付生源不好的状况。据此,孩子们冬天要每天上学,夏天每星期上一次或两次,并交纳六芬尼的学费。,对于这样一份敕令的结果还不能给予高度评价。
无论如何,诺伊格鲍尔通过深入分析,对于学校的实际情况评价不高。他以1736年12月19日颁布的新敕令为依据,指出这份敕令本身表明了1717年敕令的作用微小。因为第二份敕令也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弗里德里希二世于1763年责令制定一份“正规的”规章。1763年颁布的“邦国学校普遍章法”在整个普鲁士生效,它深受虔信派的影响,不同于以前的学校规章。这里,“命令”是对学生发出的;对他们的课程表也作了规定,等等。,这些章法,与早年的一样,也部分地最终没有发挥作用。
事实上,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缺乏。那份自1770年开始兑现的国家资助也完全不能满足需要。沃尔夫冈·诺伊格鲍尔认为,在勃兰登堡-普鲁士,人员的补充、工资及教师的培训是主要的问题所在。不过在笔者看来,教师没有工作目标、缺乏职业培训、恶劣的社会地位及极低的工资待遇相当明显。尽管币值降低,但在宗教改革时期还是有工资报酬的。由此,在17及18世纪并直到19世纪,邦国内几乎所有教师都有第二职业,如裁缝、布匹修剪工、织布工、玻璃制造工及桌椅制作工等等,其中没有明显地表示哪一种职业更重要一些。
根据较为普遍的观点,普鲁士的教师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转业军人和伤残军人。直到1800年甚至有70.8%是裁缝或织布工。在教学期间从事这类的职业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教学水平不高。学校教师本身除了读、写及简单的宗教知识以外没有其他更大的能力,大多数教师还教一点算术。自1748年起出现的私人讲习班受到缺乏资金的困扰,也没有很大的成效。因为孩子们必须在其所在的农户中帮工,大多数只能不定期地到学校学习,所以也只是学一点认字和诫条,一般不会写。在城市里,那种原则上禁止的街角学校曾盛行一阵,例如在柏林1798年时有102所这样的教学场所。
在勃兰登堡的某些地方,学校的密度相当大。但在整个普鲁士王国,情况发展极不平衡。1801年至1803年,在哈瓦兰县和下巴尔尼姆县差不多100%的村庄有学校教师,但在萨尔茨韦德县只有54.3%的村庄,在科特布斯和派茨有46.8%的村庄有教师。1805年在东普鲁士有28%,在波莫瑞有65.1%,在库尔马克有83.5%的村庄有教师,而在马格德堡当时却有96.5%的村庄有教会教员和学校教务。
参考资料
Schindling,Anton: Bildung und Wissenschaft in der frühen Neuzeit 1650-1800.(Enzyklopadie deutscher Geschichte,Bd. 30) München 1994,S. 3.
Neugebauer,Wolfgang:Absolutistischer Staat und Schulwirklichkeit in Brandenburg-Preussen.(Veröfentlichungen der Historischen Kommission zu Berlin, Bd. 62) Berlin 1985,S. 625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