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铺(《以案释法》:商户休假回来商铺“不见

体育百科 2022-11-30 10:37www.1689878.com体育运动

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

关注商铺的话题

【案情】

上午自己去上班时,突然发现自己商铺被拆了,商铺内的货品也都不知所踪,这可急坏了许女士,这好好的店铺,怎么突然就变这样了呢?

记者来到得胜茶文化博览城一楼A12-1号商铺,此时商铺内已经变为一片废墟,看不出原本的样子。开店铺的一位股东说,之前他们一直正常开门营业,放了一天假后,商铺就被拆了,商铺内价值几百万元的货品也不知所踪。

邓先生说,2020年8月他从商场里租下这个商铺做茶叶生意,到了2021年4月份,商场方突然提出要收回商铺;邓先生觉得,商铺刚装修完不到一年,再加上前段时间商场重新翻修,生意还没做几个月就要自己搬走,商场应该要赔偿损失。为此他也曾找过商场方协商赔偿金额,但至今都未达成协议。

记者找到商场管理方——云南得胜家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去年他们与邓先生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租期为两年,今年因商场经营规划的改变,商场一直在和邓先生协商搬离事宜,可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始终谈不拢。从2021年8月14日开始,邓先生一直欠缴租金,再三催缴无果后,他们发出通告,单方面与商户解约,并要求商户于8月31号之前搬离商铺。可是通知发出后,邓先生却一直不配合。

对于商场的说法,邓先生并不认同,邓先生表示,将会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邓先生已经向小板桥派出所报了警。

【释法】

目前双方的纠纷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杨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房屋租赁若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达成合意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房屋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承租人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房租等相关费用,相应的,出租人则应当如约交付出租的房屋供承租人正常使用,否则违约一方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还需要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但是,咱们这个新闻中涉及到的并非只是简单的违约责任,而是可能在承租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而出租人是否有权利直接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属于私法领域,换句话说,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法律尊重双方的选择,应当优先适用约定,没有约定的,再适用相应的法律。这就是咱们所说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首先,如果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明确了一旦承租人发生这样的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当然出租人可以依法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反之,如果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个问题就会比较复杂。复杂的原因主要是,这个时候出租人能否行使《民法典》第563条所赋予的合同法定解除权。比如,承租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拒绝支付租金,又或者承租人不按期支付并且经过出租人催告后仍旧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付款,那么这个时候,出租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但是我们要提醒出租人,无论是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还是应当切实履行催告的程序,给承租人预留一定合理的期限开展腾房等工作。

【来源: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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