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球员在10到20倍(足协限薪就两件事:把握好几

沙滩排球 2022-11-19 12:30www.1689878.com沙滩排球

久古

这两天,坊间关于新赛季限(降)薪的话题又多了起来。有报道称,足协有可能即将发文,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数字,本土球员年薪降至税前300万元人民币,外援为税前200万欧元,俱乐部支出限额则为3亿元。


消息出来后,媒体纷纷进行解读,比如继续执行第三方合同、普通球员底薪多少、优秀球员为之多少倍、顶级球员又多少倍等等,不一而足。

俺认为,经过此前两次降薪之后,足协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做得更规范、更职业一些。明确地说,在降薪问题上,足协应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授人以柄。

这话怎么理解呢?

简单说,不要对降薪设定太过具体的财务指标,因为这是俱乐部的事情。足协要做的,就是提方向、定原则。只有这样,才叫规范管理,也让俱乐部有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首先,俺认为足协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规定降薪的原则。

什么原则?支出限额、薪酬限额两大原则,即将2018年规定的中超“4大帽”改为“2大帽”。至于注资额、亏损额、奖励标准等不再明文规定,但相应的制度要配套执行。

具体来说,俱乐部年支出总额为3亿元,薪酬限额为60%;严格执行联赛准入制度,足协或相关部门每年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准入规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制度、条例有滞后的,必须及时进行修订。

其次,球员年薪实行“上不封顶、下设底线”的原则。说白了,球员年收入多少,这是俱乐部的事情,足协不应该管。既然如此,足协需要做的,就是“提框框”即可,不必面面俱到。

举个例子:甲俱乐部年支出总额是3个亿,大体分解工资、奖金(包括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联赛运营费用(包括场租、比赛费用、设施维护等)、梯队、女足等几大类。这3亿元当中,一线队的工资支出为60%,即1.8亿元,注册球员为30人。假设按照上述媒体说的本土球员顶薪税前300万元人民币,按每队5名外援计,则本土球员25名,支出天花板是7500万;外援薪资天花板为1200万欧元,即8700万元人民币;其他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合计180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不可能所有球员都能拿到顶薪,1800万元也不可能满足教练员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支出。所以,其中的“操作”,就应该交给俱乐部,让他们自主决定。如果俱乐部认为某名球员可以拿1000万,只要有充足的理由,能够更好地调动球员的积极性,甚至能够起到“鲶鱼效应”,真正起到薪酬分配的杠杆作用,那就让这名球员拿1000万。

或者,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工资总额控制。即本土球员顶薪可以继续执行税前500万元,但某个球员“拿多”了,其他球员就相应减少,这由俱乐部内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

所谓底线,有两个方面,一是球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60%的薪酬限额不能突破,处罚标准是降级(其他处罚办法一律不考虑)。有媒体提议月薪12万,俺认为略低了,应该以24万为准,即月均2万元,这比较靠谱。至于奖金,亚冠、联赛或者足协杯夺冠,可以增加指标,但足协应定一个标准,比如500万。

其他的,足协就不要定得太细了。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不是一家公司,也不是一家企业。足协并非公司中的管理层,而只是行业上的指导、管理部门,把俱乐部当作公司中的子公司或者生产车间来管理,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什么都管的结果,就是俱乐部没有自主经营的权限和积极性,最终只能是大锅饭。


比如顶薪税前300万、200万什么的,依据是什么?不如放手,把决定权交还给俱乐部。如果俱乐部认为该名球员值这么多,就由他来决策。只要能把工作做好,做什么、怎么做,那是俱乐部的事情,这才叫职业。事实上,J联赛也有近千万年薪的球员,比如从欧洲联赛“回流”的几名老将,大迫勇也从德甲云达不莱梅重返J联赛加盟神户胜利船之后,年薪甚至高达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00多万元)。

在此多说几句题外的话。

某足球专业报纸在发文谈到年薪的时候,提出优秀球员是普通球员的5-10倍,顶级球员是普通球员的10-20倍,并认为这么做“理论上是合适的”。还有一点,要体现“职业球员是(吃)青春饭”的思路。

俺不认同这两个观点。

俱乐部内部可以设置“优秀球员”、“顶级球员”之类的层级,这也是规范管理的一个方面。毕竟要定级,其中就必须设置非常详细的考核标准,还有过程跟踪考核等等。但5-10倍、10-20倍,这个级差太大了。其实,这名记者给出的底薪是12万,即月薪1万,是按照300万顶薪“倒推”出来的N倍。

一支球队,如果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相差20倍,在目前的中国足坛是不正常的现象。如果认为该名球员根本没有能力打上比赛、实在不值这么多,就应该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让他留在梯队。也就是说,一线队的30人大名单可以不必用满。否则,不但无法调动球员的积极性,还会成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颗“定时炸弹”,这种现象不但在公司管理,甚至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当然,这事应该由俱乐部自己说了算,足协也不必管。

另一方面,俺不认同“职业球员是青春饭”这个观点。有人说,踢球有风险。万一受伤了,打不了比赛,这人就“废”了。而这种情况,也会影响球员乃至家长让小孩踢球的积极性,等等。这个概率不是没有,但非常小。再说了,还有保险、社保等保障机制配套执行。

球员退役之后,可以当教练,还可以改行做别的事情。就像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越南球员兼职做海产品生意一样。正常情况下,一名职业球员踢球10年,即便从现在开始,最低收入也有千万以上,这已经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倍以上,已经很高了。


如果要想收入更高,必须苦练技术,达到顶尖水平;或者到海外踢球。只要水平上去了,达到甚至超过武磊、李磊、郭田雨等人的水平,那就挣欧元去。只要当了球星,能够在欧洲联赛甚至五大联赛打上比赛,收入自然会增加。要让这种认识、这种思维根植于职业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

再说了,人不可能一辈子就靠这10年吃饭吧?所谓青春饭,是一种懒人哲学。足球运动员不可能像教师、医生,人家越老越值钱。包括一些歌星,年轻时歌唱得好,到老了,唱一次甚至一首,就顶某些年轻歌手唱一年,这并非没有。球员只是一个普通职业,踢到30岁、35岁退役之后,就应该重新择业。

踢几年球,够吃一辈子甚至几辈子,这个思维必须改变,否则中国足球难以改变现状,也难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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