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1884年海难食人案:3人为求生将同伴分食,

沙滩排球 2022-11-28 11:19www.1689878.com沙滩排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老师在授课时曾经讲述过一个案例。当人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一只大熊猫,能否吃熊猫肉保命?答案是可以的,因为此时构成紧急避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熊猫固然是国宝,但人的生命显然比熊猫要珍贵,因此杀熊猫喂饱人并无违法。但如果在大海上遇到海难没有食物,为了求生而食人,这构不构成犯罪呢?这就是著名的“海难食人案”,最终还确立了一个普通法先例。

1884年,南安普顿港一艘满载的游轮起航,游轮的船长是英国人达德利,和他同乘一艘游轮的还有史蒂芬斯、布鲁克斯以及17岁的年轻小伙帕克。在这艘名为“木犀草号”的游轮行驶到好望角附近时,突然遭遇了海难。

一船人只有4个活了下来,他们就是上述的四人。可四个人挤在一艘小小的逃生艇上,既没有只有少量淡水,却没有食物。填饱肚子成了他们最大的求生难题,因此他们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抉择,是一起饿死,还是牺牲其中一个。

7月20日,年纪最小的帕克开始生病,其他人也感到不适,23日帕克陷入昏迷。船长达德利正式提出,以帕克之死换取他人的生生存。再者帕克病重,他们也没有药物为其治疗。对此史蒂芬斯表示赞同,而布鲁克斯却表示拒绝。

最终在7月25日,连续数天没有进食的达德利将匕首挥向了昏死过去的帕克。事后三人都参与了分食,但布鲁克斯却说自己在达德利杀害帕克时,既没有阻止也没有赞同。对此达德利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得到了布鲁克斯的赞同。

无论如何,三人完全地度过了海难回到了英国,在艾克赛特市里,三人受到法院的审判。但三人中必须有一位证人,否则将会影响正常诉讼,于是控方决定撤除对布鲁克斯的控诉,让他成为在场目击证人。

法庭上,达德利和史蒂芬斯认为,自己是在危机状态下,才对帕克施加毒手,因此请求得到宽恕。但陪审团认为,无论何时,两人杀害无辜公民的行为不容争辩,因此判两人构成谋杀罪,处死刑,但建议给予宽恕处理。

英女王最后将两人的死刑改为6个月监禁,随后将达德利下放到了澳大利亚。而达德利终其一生都认为自己无罪,对他的判处是不正当的。这一案例自此之后,成为了几乎每一个法学生都熟悉的案例,更引发了许多争论。

在发生海难时,如果没有任何事物,为了求生而食人,是否有罪,又能否得到宽恕?

首先从案件本身出发,达德利杀害帕克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所以达德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或紧急避险的,免以刑罚。

而情节较轻的情况主要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义愤杀人,激情杀人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等。显然达德利并不属于以上情况,因此他也不是情节较轻的杀人。那么他是否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呢?

其实对于海滩食人这一案件的定性产生混乱的根本在于道德和法律界限的模糊,而对于法官来说所要做的正是要正确援引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而非进行道德上的评价与判断。

因此法官的责任是以法律来审判案件,将道德和个人偏好抛诸脑后。那么仅以法律的角度来看,无疑达德利足以被判处死刑。不过我国在死刑之上还有缓期执行,适用于犯了死罪,但情有可原的犯人。

综上所述,如果海难食人案发生在我国,那么对达德利最适合的判刑无疑就是死缓。死缓期间,可以根据其表现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毕竟他是杀害帕克的始作俑者,也是真正动手杀人的真凶,即使事出有因,也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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