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身份证办理大厅电话(疫情期间沈阳市公安局
一、户籍业务方面
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实行“网上办 电话预约办”。群众可登陆辽宁公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和手机端,选择沈阳市,对于我局可以网上办理的事项,建议尽可能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网上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结合证照邮寄送达。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办事群众,预约错时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聚集,有效防控疫情。派出所窗口会在醒目位置张贴联系人、联系电话、网上办公联系方式,为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提供服务。建议群众对非紧急的业务,能不办的暂时不办,能延期办的以后再办。同时对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原籍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40天。
二、居民身份证业务方面
群众办理身份证业务时,经本人同意可以采用历史相片进行受理,已采集过指纹信息的,可不再采集。建议群众选择邮政速递业务。如群众急需身份证使用的,在新的居民身份证未制发之前,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
三、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途径
1、登录辽宁公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
pc.zwfw.gat.ln.gov/),选择沈阳市,查找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请办理。
2、手机扫码或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辽宁公安”,安装“辽宁公安”APP,选择沈阳,查找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请办理。
安卓版
iOS版
四、电话咨询和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预约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相关业务:
和平分局:024-31912751;
沈河分局:024-24843013;
大东分局:024-88504443;
皇姑分局:024-86401586;
铁西分局:024-25850334;
苏家屯分局:024-29822615;
浑南分局:024-23118652;
沈北分局:024-89600907;
于洪分局:024-25830434;
开发区分局:024-85815825;
新民市局:024-87500337;
辽中分局:024-87884112;
康平县局:024-87342784;
法库县局:024-871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