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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为此,质量君选取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以此为鉴,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

上海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1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结合舆情监测及市场排摸中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销售的多种蔬菜涉嫌哄抬物价。

经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在春节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涨价数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0元/盒涨至19.80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3.87元/300g涨至19.55元/300g,鸡毛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4.2625元/袋涨至18.325元/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其余销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涨价。当事人在销售当日菜品中存在价格临时调价变动的情况。

2020年1月28日07时44分至07时47分期间,当事人对当日销售的蔬菜进行了价格变动,其中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价格均从原价10.00元/盒调整为售价19.80元/盒,调价幅度均为98%。其他菜品亦有不同幅度的临时调价变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执法总队已要求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立即改正,责令其将销售的蔬菜价格调整至春节疫情前的平均价格,并对上述涉嫌哄抬物价等行为立案调查。

(中国质量报记者霍一夫)

广东发布第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案例1

根据消费者举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祺和药业在肺炎防控期间大幅抬高口罩价格线索,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祺和药业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2020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包及28元/包,进货价仅为2.1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2

1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从 1月20日开始哄抬稳健牌N95医用口罩价格,销售价格高达120元/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1月23日上午,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该市江海区中华大道外海卫康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某批次口罩的进货价为0.25元/个,原销售价为0.8元/个,在1月22日后大幅提高售价至2元/个,为原销售价的2.5倍。该批次口罩有效期至2018年1月7日,目前已超过使用的有效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和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剩余口罩42个进行查扣。

案例4

1月24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位于阳西县程村镇永安街40号之二的程村镇社区居委会第三卫生站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货架上有粤盟口罩在售,当事人称上述口罩已经全部销售。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药品购进单据显示,该站于2020年1月18日购入共100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1×10个/袋,进货价2.30元/袋)。经初步查实,当事人销售该批口罩的价格销售价最高达30.00元/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1月24日下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康之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将口罩和酒精消毒喷雾剂搭配销售,变相推高口罩价格的情况。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1月 22 日,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湛江市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沟尾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须搭配板蓝根颗粒进行售卖,变相推高口罩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云浮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云安镇安分店的过程中,发现其待售的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电子血压计(智能臂式)的价格签所标示原价属于虚假,均未以原价对外销售过。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

1月23日,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汕头市智恩堂医药有限公司从1月22日开始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

1月 24 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梅州市瑞丰药业有限公司华建瑞丰大药房的过程中,发现梅州市瑞丰药业有限公司华建瑞丰大药房正在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在查实案情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

1月23日下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雾霾防护口罩”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使用员工个人微信结算,未能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报通讯员粤市监)

大连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两药店被立案调查

1月28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永康堂大药房和大连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经调查,大连永康堂大药房1月24日至1月27日期间,将产地为南昌的一次性口罩(10只/袋)销售价格从15元/袋上涨到85元/袋进行销售。该药房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对销售的九州通牌八味益肾丸,宣传称“原价298,现价199”,对销售的甘博士牌三肾丸,宣传称“原价164,现价108”。

经调查,大连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凌秀店在1月24日将进货价6元/个的“CM朝美牌”2003型自吸防颗粒N90非医用口罩,销售价格定为14.80元/个。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疫情前销售的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制定的加价率一般在20%至50%之间。在疫情期间,非医用口罩的加价率高达147%,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已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春节期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药房等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商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1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锡林浩特市宝芝林大药房抬高KN95、KN90型号医用口罩销售价格,锡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锡林浩特市宝芝林大药房以6.5/只和6.5元/袋(两只)的价格购入KN95型号单只包装口罩50只、KN90型号双只包装口罩100袋。依据该药房在之前年度口罩正常作价办法,即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后销售价格为13元/只和13元/袋(两只)。但该药房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口罩价格提价到15元至30元/只(袋),并销售口罩111只,违法所得共计893元。,该药房未按规定对其经营的药品和商品进行明码标价。

锡盟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规定,对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3元、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4465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张家港曝光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7日,塘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一次性口罩5975只,N95型的口罩500只,上述2种口罩均无外包装,在产品上也未见任何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产品信息,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案例二

1月23日,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至辖区内某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将口罩放置于纸箱中进行销售,共计64只。当事人未标明上述口罩的销售价格,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口罩的销售记录为12元每只,且该口罩上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产品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的进货渠道、采购票据和采购价格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提供进货来源等证明材料,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立案调查哄抬物价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圣灯市场监管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药店出售的3M口罩是假的,我所执法人员即刻达到现场,该店老板无法提供进货资质、票据以及渠道来源等,并且购买情况不如实记帐等;对该店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21号销售的口罩,一款口罩进价6.5元,卖价26元,利润率达300%;另一款口罩进价2元,卖价8元,利润率300%,涉嫌哄抬物价,该所已立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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